网友“1新马甲”:
你好!现就你在麻辣社区广安论坛反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整户参保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61号)规定,城乡居民参保范围为统筹区域内除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所有城乡居民,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做到应保尽保。依据中省相关规定,《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发[2017]17号)对城乡居民参保作出如下规定:我市凡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在参保缴费期内以户为单位,整户参保缴费。
二、关于个人缴费标准的问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6号)规定: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提高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180元。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是上年度9-12月缴纳下年度费用,中省缴费标准在当年4、5月份才明确,全省统一按延迟一年执行国家缴费标准,全市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确定为180元,实际执行的是国家2017年个人缴费标准。因此,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确定的,与保险公司无任何利益关系。
感谢你对区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加强监督和提出宝贵意见!
广安市前锋区医疗保险局
201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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