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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父母健在,姐姐有义务为弟弟买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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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3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唐璐是湖北人,在她出生4个月的时候母亲就负气离家出走,爸爸也不管她,把她丢给了外婆,在唐璐的印象中,她的童年没有父母,只有外公外婆、舅妈和她的表哥。上初中爸妈不照顾她,每个月只有少得可怜的生活费,更让她心寒的是爸妈对她的漠不关心。而在两年前,唐璐找到了男朋友,两人计划着结婚,可这时,许久不管她的父母却表示让她不着急结婚,先想着弟弟让弟弟先娶媳妇。

http://www.jialvwang.com/file/upload/201708/19/164712151.jpg

上周六,唐璐的爸爸给她打电话,你那有没有钱,弟弟买房子需要首付,就差10万了,但唐璐觉得自己从小没人管,有什么资格找她要钱,她就拒绝了。结果爸妈每天都打电话来催,骂她不是人,如果不出钱就找她要赡养费。

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是没有抚养义务,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才有受法律约束的抚养义务。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由兄、姐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抚养的义务。”同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六条规定:“由兄、姐抚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抚养的义务。

而唐璐的父母健在,而且弟弟也可以自食其力,唐璐对弟弟没有抚养的强制义务,小时候不去照顾的女儿, 现在却要求她为家庭付出,肯定会遭到社会的诟病和唾骂,家庭成员本该是互相接济的亲情,而不是为了钱而存在的假面孔。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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