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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主题] 男子被诬陷坐牢5年;就这样放了,一句话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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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2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男子被诬陷坐牢5年:就这样把我放了,一句话没有?


  本只是一名在广东东莞一家模型厂打工的普通青年,生于1988年的汪超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跟一起从没做过的抢劫案扯上联系,甚至因此入狱5年。
  抢劫案案发于2010年5月,先行被抓捕归案的李一权和邹鹏诬陷称汪超也参与了抢劫。2012年秋天,汪超被捕,被以抢劫罪判刑5年4个月,其之后的上诉、申诉均不断被驳回。
  直到5年后,该抢劫案的最后一名嫌犯易礼明被抓捕归案时,“汪超并未参与抢劫案”的真相才在重审的庭审现场被承认。2017年4月,汪超被无罪释放。
  3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约43.29万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等共计约73.88万元——这是汪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代价是汪超被无罪羁押的1672天。公权力真牛逼,一句话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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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23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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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3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严办那些制造冤案的层层办案人员-还法侓,还人民一个公道。不要支付赔偿金就完事了。

发表于 2017-8-23 22: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8-24 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年均15万,代价是自由,作何选择
 楼主| 发表于 2017-12-22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底是谁在庇护司法腐败?为什么不追责?还有什么脸面谈狗屁法治;

发表于 2017-12-22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治还是法治,还不明白

发表于 2017-12-23 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以前到现在感觉我们法律在逐渐完善,程序也越来越透明了。
第一个应该是要相关部门先给你的诬陷公开性作出澄清阿,还你清白撒。
名誉没了,再多钱都没用。

发表于 2017-12-23 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治国之根本,法律是道德的最后一层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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