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项刚性措施
1将退役士兵安置情况纳入到全州对下级党委政府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双拥模范城县评比。2为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提供稳定工资收入的岗位。3在规定期限内安排上岗,任何单位不得推诿、拖延接收,更不准拒收。4退役士兵到单位后的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准低于其所在单位的同龄工种职工的平均水平,其军龄和待业、养老保险的投保年限、退役士兵的工资从安置部门开出行政介绍信之月起开始计发。5各单位一律不准向退役士兵收取企业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任何名目的附加费用。6安置时,不进行体检录用,不实行试用期,确保其一次性就业。7选择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对从事个体、私营经济和兴办企业的,一律享受国家出台的有关优惠和鼓励政策。8对拒绝接收退役士兵和未完成安置任务的,人社、编办部门冻结其单位所有人员录用、调动、编制审批事项;对拖延安置和无故降低安置标准的单位和主要领导,不得参与本级及上级双拥先进表彰评选,并通报批评,追究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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