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何池于2005年2月22日与金山乡人民政府签订买卖商品宅基地协议,(附协议)当时由乡党委政府领导赵仕林盖章签字。购买宅基地后,我打算修建房屋,但政府处处阻挠。至2016年我们从附近村民口中了解到该宅基地已被政府规划为乡村道路,并与当地村民签订修路承诺书。协议在前承诺书在后。在这之前我们未得到任何有关消息,没有任何人联系我。后我多次找到乡党委政府予以解决,但他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作为、乱作为。还怂恿我去闹事,把事态扩大的越大越好。还让我去纪委告以前的领导。在全国上下重抓党风廉政建设下,居然还有这样的领导?我作为一位普通的老百姓,只想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但是今天金山乡党委政府作出了更离谱的事情,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对该地基进行铺路施工。请问党委政府可以强制侵占老百姓的地基吗?这是一种什么行为?这是代表政府、代表党的吗???难道我们老百姓辛苦赚来的钱就这样白白没有了? 公理何在
?是谁给他这样的权利骑在老百姓的头上作威作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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