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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网络耗子

[群众呼声] 南充市小区67岁大妈实名制举报社区干部,今天再次面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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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1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问,你有证据为什么不直接向纪委之类的直接提交证据,一天反复就针对那么几个问题搞来搞去,到底是你有问题还是别人有问题,谁说的清楚?实在不行你就将证据发在网上让网友们看看呗。若果你没有证据或是如果你想通过发帖之类的来给政府施加压力达成你为自己谋利的目的,那就请你不要再发帖了,没兴趣。
发表于 2018-6-22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那的神经病,又找骂了
发表于 2018-6-22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515zxl 发表于 2017-8-21 17:49
我会将我知道的事实真相和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及办案人帮助隐瞒财务收支账目的问题继续向上级纪委举 ...

坏人变老了,还是以前那一批人

发表于 2018-6-22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sky 发表于 2018-6-21 21:44
我只想问,你有证据为什么不直接向纪委之类的直接提交证据,一天反复就针对那么几个问题搞来搞去,到底是你 ...

      你专注册个新马甲胡说八道想搅浑水来捣乱,真无耻到极点。我向纪委监委实名举报左小凤及同伙违纪问题,向纪委监委提交证据,感到压力的是左小凤及其同伙,与政府毫无干系。不管你等黑后台怎样隐瞒包庇拖压事实真相迟早会现出原形的。相信纪监委迟早是会查清事实执纪追责到位。

发表于 2018-6-22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种花家滴兔子 发表于 2018-6-22 11:24
又是那的神经病,又找骂了

    你种花家滴兔子才是个真正的神经病人在这歇斯底里狂叫唤,你除了攻击谩骂语言还能针对举报内容说出点实质的问题吗?

发表于 2018-6-22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种花家滴兔子 发表于 2018-6-22 11:25
坏人变老了,还是以前那一批人

   你种花家滴兔子这种坏人就绝对不会也不敢去实名举报,因为你们是专搞坏人包庇坏人腐败隐瞒腐败的勾当,见不得阳光经不得调查。

发表于 2018-6-23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赵*玲与李荣超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赵*玲与蒲忠及南充泰和公司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赵*玲与南充泰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蒲忠、南充市顺庆区北城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赵*玲与何春元、李荣超第三人赵本茂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左晓凤与赵*玲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赵*玲与李荣超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无话可说,佩服

发表于 2018-6-24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左小凤及同伙和黑后台怎样东拉西扯胡搅蛮缠,违纪事实清楚摆着且证据确凿,谁来包庇袒护都不行,党纪国法不容,坚持继续举报到底,直到监督执纪追责到位为止。

发表于 2018-6-24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 -sky、tain1987、小麻辣IOB8N4还是种花家滴兔子怎样心慌着急歇斯底里隐瞒包庇左小凤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事实,账目和证据在那摆着的,相信纪委迟早会将问题查处清楚,执纪追责到位。

发表于 2018-7-2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顶起走。

发表于 2018-7-2 22: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7-3 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件1、本院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侵害他人名誉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侵犯名誉权是指行为人以侮辱、诽谤手段损害他人名誉,足以使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赵小玲在网络论坛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赵小玲在网上发帖“我举报五里店社区居委会原主任左小凤及帮派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违反群众纪律的问题,北城街道纪检调查人员故意隐瞒了以下事实真相和资金收支数额及财务账目:1、左晓凤安排和策划使用6本空账簿和几串废弃钥匙办理虚假移交手续,隐藏泰和物管公司代收代管资金真实账目;2、左小凤帮助隐藏泰和物管公司不法人员诈骗208861.69元电费款和专项维修资金及更多款项的事实……”等内容,但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予以支持,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左晓凤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应由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调查,得出结论再作认定。赵小玲所说的上述情况未经司法机关等部门证实,便通过互联网发布,给左晓凤的社会评价造成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构成对左晓凤的名誉权的侵害。左晓凤无法提供精神受损害的相关依据,因此对左晓凤的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判决如下:
一、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赵小玲停止侵犯左晓凤名誉权的行为,删除其本人在“麻辣社区”论坛上发表的相关内容文章。赵小玲在其发表相关内容的“麻辣社区”论坛的相同位置刊登对左晓凤的道歉信;
二、驳回原告左晓凤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赵小玲负担50元,原告左晓凤负担100元。

案件2、本院认为,原告赵小玲与被告何春元对小区内的事务有不同意见引起纠纷,在纠纷中均对对方进行恶语相向导致纠纷扩大,双方均有过错,但原告未提供证据证实被告何春元、李荣超对其进行了殴打,其所受外伤系3月5日下午与被告何春元相互殴打、抓扯行为所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赵小玲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赵小玲承担。

案件3、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上诉人赵小玲的损伤是否系在与被上诉人李荣超的纠纷中造成,以及一审认定由赵小玲、李荣超各自承担50%的责任是否恰当。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及因务工减少的收入。上诉人赵小玲和被上诉人李荣超之间发生的纠纷系双方不冷静造成,综合本案案情,一审认定由双方各自承担50%责任恰当,本院予以维持。被上诉人李荣超提供落款为何春元、岳淑芳等人的5份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无法核实,且与本案无关联,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赵小玲负担。

案件4、本院认为,蒲忠在任北城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期间,主持召开业主大会和现场指导垃圾池的改建,该行为是代表北城街道办事处履行职责,而非个人行为。
富林花园小区的垃圾处理问题,长期以来未能得到妥善解决,2008年第一次协调会议后,小区的垃圾未能得到根本改观。因此,第二次协调会议上,林所长提出“最好是每个单元摆放1个垃圾桶,门面房摆放2个垃圾桶,业主如有意见,就由赵小玲去做工作”的处理方案。即使如此,在该次协调会议后,富林花园小区的垃圾,仍是业主多次投诉的问题,2008年9月、12月,房管二所两次向泰和物业公司下达《关于富林花园生活垃圾整改通知书》。由此,2008年的两次协调会议提出的垃圾处理方式,仍然没有解决小区卫生脏差的状况。在此情况下,北城街道办事处、城管大队、五里店社区等单位共同参与,召开的业主大会,选择了将原敞开式垃圾池,改建为封闭式垃圾箱,集中收集垃圾的方式,符合多数业主的意愿和现实状况。从赵晓玲提供的照片看,确实有垃圾被投放在垃圾池旁边的现象,但不是修建固定垃圾池而造成的,而是少数业主不按规定投放垃圾的个人行为。蒲忠主持召开业主大会和现场指导垃圾池的改建,系履职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应由其个人承担。上诉人赵晓玲要求改判由蒲忠拆除非法在富林花园E5单元住宅楼下修建的固定垃圾房,理由不成立,请求不予支持。请求改判泰和物管公司停止在富林花园E5单元楼下倾倒、堆放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赔偿住户使用的垃圾桶17个的上诉理由亦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赵小玲负担。

发表于 2018-7-3 05: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立志

发表于 2018-7-6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正确的支持,错误的打击
发表于 2018-7-6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的判决已经很清楚了,对于一个胡搅蛮缠的病人,该怎样处理呢?相关部门应该有个处理方案,论坛也应该采取措施,该封杀就马上行动。长期抹黑大南充的基层干部而不受任何处理,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丢南充人的脸。

发表于 2018-7-11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任由左小凤的同伙及黑后台怎样耍尽手腕隐瞒包庇事实真相嚣张跋扈,左小凤及同伙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事实清楚摆着,证据确凿,不查处清楚执纪追责到位,坚决举报到底,直至中纪委去。

发表于 2018-7-12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
发表于 2018-7-12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厉害

发表于 2018-7-18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顶继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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