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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2017年8月15日银龙公司发表在《宜宾日报》上面的《公告》的债权人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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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5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更好地沟通、联系宜宾银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公司(后简称:银龙集团)广大债权人、商铺业主(后简称:债权人)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促进银龙集团资产重组工作有序高效运行。根据2017年7月5日至7月15日分别召开的债权人沟通座谈会的推荐和自荐,决定建立银龙债权人委员会。现就《银龙债权人委员会议事规则》、《宜宾银龙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名单》向银龙集团各债权人进行公告公示。
公告公示期为7天(即2017年8月15日至8月21日)。经《宜宾日报》7天公告公示,并通过80%的债权人认可即生效。
请对本《银龙债权人委员会议事规则》、《宜宾银龙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名单》有异议的债权人,从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8月22日18:00时止,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商铺经营权出让协议(原件)或委托经营协议(原件),到银龙集团文星街办公室(文星街53号二楼)填制并提交异议书。逾期未提交的,视同对本议事规则及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认可。
特此公告!
电话:0831-8243748
附件:《银龙债权人委员会议事规则》、《宜宾银龙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名单》
宜宾银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4日
银龙债权人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更好地沟通、联系宜宾银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公司(后简称:银龙集团)广大债权人、商铺业主(后简称:债权人)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促进银龙集团资产重组工作有序高效运行。根据2017年7月5日至7月15日分别召开的债权人沟通座谈会的推荐和自荐,决定建立银龙债权人委员会。经债权人委员会商议,制定如下议事规则:
一、银龙债权人委员会(后简称:债委会)是银龙集团自然人债权人分组推荐产生并建立的。
二、债委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债委会由三十一人组成,设组长一名,副组长四名。组长、副组长由债委会全体成员民主选举产生。
四、议事内容
1、确立债权人大会会议制度及例会时间、通知方式,召开形式。
2、确定债权人会议的主要目的及主要议定内容。
3、确定债权人会议各项议事内容的合法且具备投票资格的债权人代表名单及分组名单。
4、确定各项议事内容的进行方式及议程安排以便于设定项目推进进度。
5、确定债权人代表于每项议事内容上的表决及否决的规则,便于达到有效工作。
五、方案确定
1、确定债权人偿债抵债方式的基本方向及多种备选方案。
2、由债权人委员会统一意见选定符合绝大多数债权人的债权处理方案。
3、确定债权处理方案的具体实施步骤及实施进度计划。
4、按照进度计划,由债权人委员会协助并监督实施。
5、如出现计划外的情况对方案实施及实施进度产生影响,由债权人小组与我方随时沟通决定。
六、债委会的工作纪律:
1、债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讨论任何事宜都应畅所欲言,最后通过表决形成集体意见。
2、所有债委会全体成员均应做到“公平、公开、公正、自律”,自觉维护广大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不谋求个人或少数人利益。
3、所有成员不得将债委会讨论中发言以及未形成统一意见的内容,向外界公布、传递。
七、债委会是一个维护自身权益的自制组织,所有成员纯属尽义务,无偿为广大债权人服务。
八、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债委会。
宜宾银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4日
宜宾银龙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1、 向书文(组 长) 13309095556
2、 胡双华(副组长) 17743326950
3、 刘 宁(副组长) 13350173260
4、 吴介平(副组长) 13378278240
5、 牟玉兵 13183975888
6、 黄志英 13909092064
7、 黄松柏 13568587585
8、 肖光华 18208288697
9、 卢正柳 13684179259
10、何世兴 13890970228
11、罗山明 13508182128
12、陈 飞 18208297175
13、冯继红 13990903086
14、康雪林 15181163096
15、龙 燕 13036535268
16、叶俊芳 13795981997
17、李淑娥 18716160301
18、罗廷容 13508182060
19、王 瑛 13541408992
20、吴小蓉 18008100096
21、李圣德 13092881819
22、陈 俊 18784100015
23、李增华 15283696818
24、杨远智 13890902327
25、罗光林 13038239957
26、陈宇蓉 13350249389
27、何洪群 13550718910
(注:待增补4人)

以下是我作为一名债权人的申明--------------------------------------
第一,债委会是代表广大债权人的自发组织,本应该由广大债权人选举产生,但目前的债委会成立的不明不白,没有经过广大债权人的同意。银龙说是小组推选的,请问是怎么推选的?谁参加推选的?证据?
第二,债委会成员中,为什么是商铺业主占据多数?而且,是商铺业主当组长?商铺业主是基本已经与银龙完成债务解决的,与手中还拿着合同的人不一样,二者性质不同,混在一起不合理。
第三,银龙在没有经过它自己指定的所谓债委会成员的开会研究认可的情况下,就擅自出台了一个以债委会名义的"债委会议事规则",这个规则完全是银龙一方制定的,银龙不仅无视债权人的意见,也无视了部分它指定的债委会成员的意见。这样的规则,即使登报了,也是强奸民意。
第四,银龙制定的议事规则中,有大量的霸王条款,属不公平条约。
第五,银龙是债委会的上级吗?为什么债权人对议事规则有意见,还要去找银龙反映?银龙本身就是债权人的对立面,债权人找银龙反映,无疑于银龙既当球员又当裁判,怎么可能从银龙那里得到公正的对待?
第六,在银龙面前,债权人是弱者。大多数债权人是社会普通民众,甚至相当多数的人不上网不看报,银龙利用这一点,搞什么所谓80%的债权人没意见就公示通过。众所周知,银龙有每一位债权人电话号码,但银龙并不通知广大债权人,甚至连它自己指定的“债委会”成员都不知道的情况下,炮制出来一个“议事规则”,强行在宜宾日报上发表所谓公告,是典型的以强凌弱!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平与公正,埋下社会不稳定的隐患,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应该由银龙负责!

第七,我们债权人本着良好的愿望,不反对组成债委会来代表广大债权人与各有关部门、与银龙等进行沟通,但这个债委会必须是大多数债权人心甘情愿的选出并授权,而不是银龙为我们指定。程序要合理合法,而不是强奸民意。银龙这样搞出一个所谓债委会,不能服众,强烈要求政府做为第三方,主持公道。

本人在此申明:对于银龙的债委会选举和债委会议事规则提出异议!表示对于2017年8月15日银龙公司发布在《宜宾日报》的《公告》--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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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15 17:09
不认可银龙在宜宾日报8月15日《公告》!!还我们血汗钱,天经地仪,不能再编些所谓条款来套着大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15 17:09
不认可银龙在宜宾日报8月15日《公告》!!还我们血汗钱,天经地仪,不能再编些所谓条款来套着大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15 17:09
不认可银龙在宜宾日报8月15日《公告》!!还我们血汗钱,天经地仪,不能再编些所谓条款来套着大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15 17:12
不认可银龙在宜宾日报8月15日《公告》!!还我们血汗钱,天经地仪,不能再编些所谓条款来套着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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