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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吐槽] 20万买的手机号不能用了 绵阳联通真能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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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5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几天前,黑龙江人刘女士,拿到了绵阳市高新区法院的判决书,虽然判决明确说明,其于十年前购买的尾号为7个1的靓号,被擅自过户过了他人,导致其不能继续实现使用权,但刘女士仍高兴不起来,因为该号码已被他人善意取得,无法恢复刘女士的使用权。

      14日,成都商报记者电话联系上该号码现在的使用人秦先生(化名),对方表示,要想买回该号码,至少需要100万元。目前,刘女士已经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自己购买该号码花了20余万元,因此要求恢复对该号码的使用权。(成都商报)

      真是件稀奇事哈!首先,为什么刘女士正常使用中、又没有欠费停机的电话号码,怎么突然就被别人擅自过户了呢?甚至连证件都没有,手续都不齐全,绵阳联通公司就这么违规操作,是谁给的胆子?是谁同意你们这么不要脸的?

      其次,法院这个判决也是让人哭笑不得,查明了绵阳联通公司确实违规,刘女士有权要求绵阳联通公司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但是手机号现在持有者秦先生是善意取得该号卡,刘女士要求恢复该号码的使用权在事实上已无法实现。你们看,这就搞笑了,法院承认联通公司违规,但是由于秦先生没有过错,所以这个损失刘女士还是只有自己担着。 这不等于没那回事儿吗?“善意取得”,是个貌似公平,实则对原始权利人不公!我想司法之所以允许“善意取得”,可能是不允许的话会增加一连串的司法诉讼成本,为避免,只能让原始权利人损失了!但是这样实则是绝对不公平的!是懒惰的表现!

      其实这个事不用太复杂,既然法院都查明绵阳联通违规了,那联通公司你就把原号码还给人家,或者类似的靓号换一个赔给刘女士。不然就赔钱好了,按照现在的市价,好聚好散。如果达不到这样的要求,坚决支持刘女士上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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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5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这些手机号这么贵啊

发表于 2017-8-15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盗窃行为,什么叫善意取得,善意取得也要先得者同意才合情合理。有点像葫芦僧乱判葫芦案。

发表于 2017-8-15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联通这样乱整,离垮杆也应该不远了吧

发表于 2017-8-15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20万买手机号,真壕啊!不过莫名其妙的就被占用了,联通公司脱不了干系,太可恶了

发表于 2017-8-16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很搞笑,完全是乱弹琴,法院认定联通公司违规,是刘女士诉联通公司的事。对秦先生来说,是否“善意取得”该号码,有没有过错。这是秦先生和联通公司的事,和本案根本就无关。这是法院枉法乱断案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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