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您描述,您一家打算从甘肃返四川时,居然写了个协议,这说明生意人精明啊,提前防着呢。160万在儿子媳妇那,如果他们离婚,媳妇会分80万,现在四股账,如果离婚,媳妇就只能拿40万走,想到这里,我不寒而栗。
2、我觉得吧,一家人情义为重。您儿子和儿媳妇2011年回川后闹矛盾,您2012年提出分钱就不应该。如果要分,也是他们离婚时,分割财产的时候提出来也无可厚非,然而这都整整五年了,他们没有离婚(根据您第六自然段“2016年6月3日,顺庆区法院裁定查封刘兰、陈平的财产,”),您还扭着不放,你觉得儿子儿媳妇也过得和睦?
3、大爷,您都76了呀,拿80万在手上干什么?您完全可以要求他们每个月给您三千五千,您要吃好活好,要请保姆之类的都是您权利所在,都是他们的责任,如果他们不履行,您就申请对他们千刀万剐我也会点赞的。但是现在(您第七自然段“在南充有门面和住房各一套,”说明他们也不是什么家大业大),您要求他们卖房子给你钱还是卖门面给您钱?
4、您儿子对这件事持什么态度?那个“说明”我个人瞎猜肯定是有那么一回事的,您儿子碍于您的面子只得说不知情;试想:如果您儿子真不知情,真支持您的诉求,他也不会把这个是拖五年,除非他是个窝囊废!(应该不可能),您孙儿辈也成人了吧,他们对这件事又是什么态度呢?
5、我觉得吧,与其您一年跑四五十回法院,不如您去跳跳广场舞,钓钓鱼什么的,少生气也延年益寿啊。(我外婆76 的时候还住在农村,想着我舅舅一家过年回来要吃肉,打工挣点钱不容易,都还养着大肥猪呢;我们这些外孙回去给老人家拿的钱,老人家舍不得花,塞给我舅妈,让她出门坐卧铺,不要挤硬座……外婆今年都90多了,安省下来乐呵乐呵地,多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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