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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男私教摸女学员,谁在纵容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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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4 06: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 风青杨

    近日,浙江嘉善一健身房男私教摸进女学员内裤的爆料,引发网络热议。涉事教练称当时只是帮助学员完成动作,因而发生了一些身体接触,不存在猥亵一说。而女学员则不肯透露,表示事情已解决。健身房负责人称两人常私下聊天,事发后已经沟通和解,但聊天记录被学员的丈夫看到,女学员可能想推卸责任。随后健身房收到一位自称是女学员朋友的微信,要求作出补偿否则闹大事情。健身房按对方要求付了一笔钱,对方很快就发帖澄清双方是一场误会。(看看新闻)

    这种新闻很有意思,吃瓜群众情绪倒是都很高,有的说两人“早就有一腿”,有的说“请私教就是为了被c”。但当事人却都不愿意多说而选择私了。这种事在媒体上曝光了放大了看,人人呼喊这是性骚扰。放在生活里看,谁又真当回事儿?以“帮助学员完成动作”为名,多少健身私教与学员每天都在发生正常的“身体接触”,而多少人又能像当事女学员的丈夫这样私了后“情绪稳定”。这样的老师、同学、同事、朋友,在你身边没有那么几个?

    “性骚扰”是一个法律罪名,但如果法律粗放一下,这就成了“亚文化”。很多人对此不以为意,丝毫意识不到会对女性造成伤害,甚至有将其视为某种“带荤”文化的心理,或者变成了茶余饭后的谈资笑料,很少有人思考自己的亲人子女,也许会因此成为下一个受害者。于是公共交通工具上,酒桌上,上下级之间等,都是“性骚扰”问题的“频发地”,结果都成了品行问题。于是受害者则大多忍气吞声,至多给予当面的斥责和警告,鲜有人诉诸法律。

    这里还有一起类似的新闻:8月12日下午,认证为作家陈岚的网友发微博,称有网友投诉,有人当众猥亵小女孩。网友投诉:今天下午在南京南站候车室,一家子三口,(一男一女和一个20岁左右的男孩)带着一个小姑娘在候车。如图。女孩可能是这个家庭的继女、堂妹或表妹,或邻居家委托带着旅游的小孩?大概12、3岁,最多是六年级到初一这么大。开始一共只有三个座位,一男一女带着男生把座位全坐了。小女孩只能站着,过了一会儿靠在老女人的身边。再过了一忽儿,男生显然是有预谋地让小女孩坐在他的腿上。接着,在众目睽睽之下,男生公然把这个明显未成年的小女孩抱坐在自己大腿上,伸手到小女孩裙子里摸索。

    一个不懂法的大学生,和一个不知道自己被猥亵的12岁小女孩,还有一对熟视无睹的家长夫妇。大学生不知道“当众猥亵”是一种法律上标明了的罪名,12的小女孩不知道自己的哪些地方是隐私部位,不能随便被人摸。家长对此显示麻木状,这种奇怪的现像是如何形成的?

    公众也许应该反思,在面对性骚扰与性侵害时,我们的社会舆论充斥的,反而是对受害者的道德谴责与羞辱:在“注意安全”的规训外,我们的社会舆论从不缺对“怎么没有保护好自己”的事后诸葛亮。我们质疑受害者“为什么不抵抗”、怀疑她之所以遇害“肯定是自己风骚不检点”,甚至将性侵犯调侃为“嘴上说不要、身体很诚实”……正如柳岩作为伴娘被骚扰后,也同样有类似的声音:“长得安全点就没事”;正如更早一点,李天一案件后,有人试图以被侵害人是“陪酒女”为李天一开脱减罪,当时网上不乏这样的声音:“谁让你是陪酒女”“活该,不去夜总会之类的地方不就没事了么”。

    如今,一些公司招聘公然要求女生会陪酒,老板指派女下属陪唱,这些江湖事实在太多,又一律被美化为社交规则。说什么“性骚扰”,那不过成了咬文嚼字。受了一点不公就哭着找律师,那是美国人的习惯。相反,我们的社会,从不少针对女性的“好心”劝诫:女人不要独自出门喝酒、不要孤身一人走夜路、不要去偏僻无人的地方、不要单独和异性出门、不要穿着“暴露”举止“性感”……然而,世界之辽阔,生活之精彩,为什么女人不能充分自由自主地选择自己的生命形态,女性一样有权于这世间自由来去,不被骚扰、不受威胁。那些看似好心的劝告规训, 本身就构成了另一种对女性生活与生存空间的挤压与限制。


湖南师范大学曾对1200名女大学生进行关于性骚扰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84%的女性遭遇过不同形式的性骚扰,其中,明确认为遭遇性骚扰就应该严厉制止的女大学生仅有56%,默不作声或者选择躲避或者逃避的占到了将近50%,而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比例也非常低。也就是说,性骚扰是比较普遍的现象,其中沉默者占据半数。性骚扰是对不少女性来说难以启齿,说了也许会对名誉、爱情、生活、学业、工作产生影响,但息事宁人并不是最佳对策,这会纵容骚扰者。

    被称之为“全国首例”的“性骚扰”案发生在2001年7月的西安,30岁的童女士控告其上司对她进行了性骚扰。5个月后,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诉讼。正是证据的难以取得,成了“性骚扰”司法认定的拦路虎,这也是绝大多数同类案件的共性所在:通常发生在私密的场合,很少有第三人在场,而言语和身体接触又很难留下证据。即便有证人,想要搜集证人证言或说服证人出庭作证,也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根据民事诉讼中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无法证明“性骚扰”的发生,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再仔细分析一些女性的心理不难发现,在地铁、公交车等公共场所遭遇性骚扰时,大多数女性碍于面子,是不敢吭声的,顶多是换个地方站,尽量躲着不怀好意的人。而且,车厢里人多时,难于取证,也不能把色狼怎么样,不少人遇到“咸猪手”,也只能吃哑巴亏。而周围的人因为事不关己,看到了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少色狼正是抓住了这些弱点,才敢大胆下手,为所欲为。其实,正是这种集体沉默助长了地铁色狼的气焰。


当然,打破“沉默的受害者”还需要法律来撑腰。性骚扰缺乏明确的界定以及惩罚较轻下,女性则缺乏了维护自己荣誉的助推力。相较之下,名誉的损失和对性骚扰人很快被放出的后怕,让她们对性骚扰行为充满了畏惧,由此说来,修改完善性骚扰相关法律,加大对性骚扰者的惩处力度,为沉默的大多数撑腰,才能形成对性骚扰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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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4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打破“沉默的受害者”还需要法律来撑腰。

发表于 2017-8-14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打破“沉默的受害者”还需要法律来撑腰。

发表于 2017-8-14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不健全

发表于 2017-8-14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沉默的受害者”反而助长了这些行为的不断发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15 04:10
当年中国被鬼子侵害的女人,要勇敢的站出来,让日本赔偿你们,中国政府应支持她们!这是国际性侵案,

发表于 2017-8-15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建立健全的法律保护                                                            


发表于 2017-8-15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下午在南京南站候车室,一家子三口,(一男一女和一个20岁左右的男孩)带着一个小姑娘在候车。如图。女孩可能是这个家庭的继女、堂妹或表妹,或邻居家委托带着旅游的小孩?大概12、3岁,最多是六年级到初一这么大。开始一共只有三个座位,一男一女带着男生把座位全坐了。小女孩只能站着,过了一会儿靠在老女人的身边。再过了一忽儿,男生显然是有预谋地让小女孩坐在他的腿上。接着,在众目睽睽之下,男生公然把这个明显未成年的小女孩抱坐在自己大腿上,伸手到小女孩裙子里摸索。

发表于 2017-8-15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也是性骚扰?关键要看前提,“两人常私下聊天”。只是背着老公想吃新鲜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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