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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高危孕妇拒之门外!乐山人民医院,你挂着人民二字,你的良心不会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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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9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乐山市五通桥区金粟镇唐学珍的弟弟,我姐怀孕34周发现不能进食、胸口胀痛,7月27在华西医院检查发现姐姐肝部多发肿块,由于我姐怀有身孕,且华西医院没有床位,就安排我姐回家安胎生产后再进一步治疗,于是我姐就到我在成都的住处暂时休息,我下班回家看检查报告,发现肿块最大的竟有6厘米之巨,觉得情况紧急,考虑到本地医院医疗救助和社保的关系,姐夫紧急将我姐送往乐山市人民医院,两个多小时的长途奔波,姐姐已经疼痛难忍,坐立不安,可是在乐山人民医院急诊科请求入院治疗时,急诊科医生(保留你的颜面,我不说名字)竟然当着我姐的面大声嚷嚷“我给你们说,他这个是绝症,医不活,你们不是在华西去了吗,华西都不要,我们也不要,赶紧走!”,此时姐姐由于疼痛,已经蹲在地上,嘴唇发紫,身体发热,我们好话说尽一再请求医院收治,这个医生就是不愿让姐姐入院,哪怕是简单的止疼处理都没有做,无奈,我们只得转院,先后去妇幼保健院、武警医院、均以人民医院不收而拒绝接收我姐,我们只好往成都送,7月27日晚,狂风大作,暴雨倾盆而下,通往成都的高速封路,我们不知打了多少电话给交警才得以放行,到省人民医院已经是28日凌晨3点多,整整7个小时的来回奔波总算得以停歇,省医院的医生紧急将姐姐入院,无微不至的照顾姐姐,真正的天使。
8月31日,在省医院姐姐剖腹产下小侄子,送往ICU监护,8月1日召见亲属讲解姐姐已经时日不多,我们决定送姐姐回家。8月1日我们送姐姐在金粟镇医院缓解疼痛,由于姐姐腹水太多到要撑破伤口,8月2日我们又将姐姐送往省医院,以为姐姐没有小孩了他们会收治,缓解姐姐病痛,可还是被拒之门外。3号,我善良美丽的姐姐在家里去世,才35岁不到,我悲痛欲绝,可也没有办法,人民医院居然不为人民,我为姐姐感到难过。
小侄子目前在省医院儿童科监护好转,由于费用太高,我们无力承担,加之小侄子病情稳定,我们就想转回乐山,结果还是被拒之门外,姐姐尸骨未寒,小侄子也无法入院,我们都绝望了。
三次将病人拒之门外,我想知道身为乐山人,在乐山怎么就不能得到善待,进医院怎么就那么难,现在小侄子也进不到医院,誓问乐山市卫生局,乐山市人民医院,我们还敢不敢生病?敢不敢进你医院?人命在你们眼中到底算什么?救死扶伤是你们说的笑话吗?
我没有医闹,只是觉得悲伤,我们如此,别人也会得到这样的待遇,现如今,我的小侄儿该何去何从?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请乐山市卫生局、乐山市人民医院对此条款进行解释。并告知我的小侄儿该何去何从?
[url=mailto:%E6%9C%AC%E4%BA%BA%E9%82%AE%E7%AE%B1649046456@qq.com]本人邮箱649046456@qq.com[/url]。


来源: 高危孕妇拒之门外!乐山人民医院,你挂着人民二字,你的良心不会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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