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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谁道党纪严于国法 纪内就是安全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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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8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夏日炎炎,无心睡眠。邀约了几位老朋友一起整点夜啤酒,简直畅快淋漓。酒后闲聊,无非也就是身边那点事。
从中枢机关的朋友听到一件事,很是有兴趣。讲的是我县纪检委书记去年开会作自我检讨的事:话说去年底县里头头们开会,这位书记在会上检讨了自己去年夏天公车私用的事。哇,这可是敏感话题,一下就引起了座者的兴趣,聊了起来。全国全社会对公车这个事都很关注,我们当然也不例外,县里那些头头们,屁股下都有专车,一个县得有多少专车呀?内地的公车不是都有标示吗?为什么我们这就没有呢?
大家都看在眼里,谁都明白那些忙忙碌碌的专车出行不定都是为公,你拿不着他,也就只能敢怒不敢言。可这位书记倒好,自己作起了检讨,深怕人不知道似的。大家于是乎就围着他聊开了,在座不乏就职人员,说起他来,简直就是聊得没完没了。他到泸定后,作风霸道。大兴顺我者昌逆我者亡之风,时常通过言语上的辱骂来彰显自己的“地位”和权力,这种辱骂完全是有意为之,越是公开的场合骂得越凶,根本听不进你的解释,好吧,这下干部职工都知道他的脾气了,因为害怕不愿、不敢和他说说话。避而远之嘛,要做的事情只要按照他的意思应付了就行了,不去触怒这个阎王爷。
说到公车私用,就这个书记而言,他家在温江,大家都知道不管是因公因私,他经常用公车往返于泸定温江,或是温江成都。那么他为什么只检讨一次呢?据他本人会后说是有人举报。当时开完会,开会的人可能也有点害怕了,就问他,书记你说公车私用,怎么才算私用呢?他告诉别人,你遭举报了就是私用。好嚣张的回答,没举报就不算私用了吗?你出个差到成都办事,可以。你往温江跑,回家不就是私用吗?你自己要回家干嘛坐专车呢?显示权力吗?
给大家看一则通报。
“2、州旅游投资发展集团公司及其三个子公司违规购置公务用车的问题。2016年3月,州旅游投资发展集团公司违规购买进口越野车一辆,共计支出65.424745万元。2016年3月至4月期间,州旅游投资发展集团公司下属的巴塘措普沟景区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理塘格聂景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丹巴中路景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三个子公司,各自违规购买一辆进口越野公务用车。案发后,州旅游投资发展集团公司及其三个子公司将车辆进行了处置,公司所付金额全部收回,新旧车差价、过户费等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州旅游投资发展集团公司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总经理何利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州旅游投资发展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巴塘措普沟景区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董事长绒布同志,州旅游投资发展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理塘格聂景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董事长张继红同志,州旅游投资发展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丹巴中路景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董事长晏学才同志分别受到诫勉谈话。
3、甘孜卫生学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安康同志公车私用的问题。2012年至2016年期间,张安康同志未经批准,安排学校办公室或驾驶员使用单位车辆,往返姑咱镇与炉城镇之间接送其上下班,共计60次;2013年国庆期间,张安康同志使用该车辆回老家雅江县,用车6天。上述产生油费3,212.08元、驾驶员出差补助4,820.00元,共计8,032.08元。张安康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退缴单位。
4、稻城县色拉乡党委书记多吉同志公车私驾的问题。2016年8月21日晚12时左右,多吉同志从县城驾驶乡政府公车因公返回色拉乡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本人受伤,其行为造成了不良影响。多吉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济损失由个人负担。
5、得荣县人民法院违规购车的问题。2013年4月,得荣县人民法院召开院长办公会议,院长苏德鹏同志提议并经集体研究,决定购买一辆“二手车”,为规避监管,以单位驾驶员个人名义上户。2013年4月15日,得荣县法院以285,000.00元的价格购得一辆小型越野客车。单位使用虚假发票从“办案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将款套出后,用于支付购车款和维修费用等,购车以及支付维修费、交税共计483,240.00元。苏德鹏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所购车辆按规定处理。
6、丹巴县农牧和科技局职工陈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问题。2015年11月30日21时许,陈俊饮酒后驾驶小型越野客车沿成都市一环路西二段由北向南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四川省人民医院门口处,被执勤民警挡获。经抽血检测,系醉酒后驾驶。因犯危险驾驶罪,2016年2月23日,陈俊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陈俊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所在单位正按规定给予其政纪处理。
当前,“四风”问题有所收敛,但不良作风依然存在,树倒根在,防反弹、防回潮任务依然艰巨。上述几起典型案件,表明个别党员干部仍然心存侥幸、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甚至违法;同时,也反映出相关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在车辆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大漏洞,对相关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不到位,没有真正把压力、责任传导下去。
全州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使公务用车管理等制度真正立起来、严起来,并执行到位;全州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严格遵守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等相关规定;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大执纪监督和查处惩戒力度,对违规购买、使用公车等顶风违纪问题,坚持“零容忍”、“无盲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指名道姓通报一起,形成有力震慑,同时,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既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这是甘孜州纪委网站《关于2016年以来全州涉及车辆 管理使用等方面典型案件的通报》,链接:http://www.gzjw.gov.cn/15673/156 ... 3/28/10584645.shtml
去年这个书记自己都作了检讨了,为什们通报里没有他呢?仅仅因为他是纪检委的,就可以检讨了事吗?而且只检讨了那么一次,相信认真查查,恐怕他到现在都还坐着公车往返于泸定和温江吧。难道在纪检委工作就可以逃脱处理?简单作个检讨。糊弄谁呢?不是老说党纪严于国法吗?为什么自己人就没受到处理?这期通报开篇就是2,难道第1就是这个书记吗?我等之辈看不到通报文件,挂上网站时,给这个书记留面子,把1删了吗?通报最后写道:“坚持“零容忍”、“无盲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指名道姓通报一起,形成有力震慑,同时,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既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纪检委眼皮底下就有一起或者很多起,你们应该处理处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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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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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8 09:43
甘孜又没公务用车改革,肿么可能标示出来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16 09:04
楼主忧心了。别个自己人,查那么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17 11:24
切,咋可能嘛。真以为王子犯法会与庶民同罪吗?

发表于 2017-8-17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哥哦,不要打胡乱说的。

请看以下通报:
 四川在线消息:3月29日本网从甘孜州纪委官网获悉,2016年以来,甘孜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6起涉及车辆管理使用等方面的典型案件,现通报如下:
  1、新龙县委政法委违规超标购买公务用车的问题。2013年1月,新龙县委政法委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以75万元购买一辆越野车,并将户口上至新龙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新龙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达瓦泽仁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所购车辆按规定程序处置。
  2、州旅游投资发展集团公司及其三个子公司违规购置公务用车的问题。2016年3月,州旅游投资发展集团公司违规购买进口越野车一辆,共计支出65.424745万元。2016年3月至4月期间,州旅游投资发展集团公司下属的巴塘措普沟景区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理塘格聂景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丹巴中路景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三个子公司,各自违规购买一辆进口越野公务用车。案发后,州旅游投资发展集团公司及其三个子公司将车辆进行了处置,公司所付金额全部收回,新旧车差价、过户费等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州旅游投资发展集团公司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总经理何利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州旅游投资发展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巴塘措普沟景区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董事长绒布同志,州旅游投资发展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理塘格聂景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董事长张继红同志,州旅游投资发展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丹巴中路景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董事长晏学才同志分别受到诫勉谈话。
  3、甘孜卫生学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安康同志公车私用的问题。2012年至2016年期间,张安康同志未经批准,安排学校办公室或驾驶员使用单位车辆,往返姑咱镇与炉城镇之间接送其上下班,共计60次;2013年国庆期间,张安康同志使用该车辆回老家雅江县,用车6天。上述产生油费3,212.08元、驾驶员出差补助4,820.00元,共计8,032.08元。张安康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退缴单位。
  4、稻城县色拉乡党委书记多吉同志公车私驾的问题。2016年8月21日晚12时左右,多吉同志从县城驾驶乡政府公车因公返回色拉乡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本人受伤,其行为造成了不良影响。多吉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济损失由个人负担。
  5、得荣县人民法院违规购车的问题。2013年4月,得荣县人民法院召开院长办公会议,院长苏德鹏同志提议并经集体研究,决定购买一辆“二手车”,为规避监管,以单位驾驶员个人名义上户。2013年4月15日,得荣县法院以285,000.00元的价格购得一辆小型越野客车。单位使用虚假发票从“办案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将款套出后,用于支付购车款和维修费用等,购车以及支付维修费、交税共计483,240.00元。苏德鹏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所购车辆按规定处理。
  6、丹巴县农牧和科技局职工陈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问题。2015年11月30日21时许,陈俊饮酒后驾驶小型越野客车沿成都市一环路西二段由北向南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四川省人民医院门口处,被执勤民警挡获。经抽血检测,系醉酒后驾驶。因犯危险驾驶罪,2016年2月23日,陈俊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陈俊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所在单位正按规定给予其政纪处理。
  当前,“四风”问题有所收敛,但不良作风依然存在,树倒根在,防反弹、防回潮任务依然艰巨。上述几起典型案件,表明个别党员干部仍然心存侥幸、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甚至违法;同时,也反映出相关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在车辆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大漏洞,对相关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不到位,没有真正把压力、责任传导下去。
  全州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使公务用车管理等制度真正立起来、严起来,并执行到位;全州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严格遵守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等相关规定;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大执纪监督和查处惩戒力度,对违规购买、使用公车等顶风违纪问题,坚持“零容忍”、“无盲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指名道姓通报一起,形成有力震慑,同时,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既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18 09:38
处理别人咋查都得行。
熟人熟事的,肯定方一马了嘛,要不咋被举报了才检讨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20 05:58
这个可是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事哟,楼主说的是真的话。应该重处下这个纪检委的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20 06:16
公车怎么算私用?看你被举报莫得。
这个书记有水平。必须点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20 06:17
他爹是李刚吗?还是他就是李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21 23:38
无盲区,也就是说给我们p民听的吧啦。楼主居然当真。天真,可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23 06:07
不得不说,很多基层领导就是这个样。不过你说的这个确实有点过而已而已。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27 09:12
说好的刀刃向内,肿么会检讨了事呢?楼主应该拿出证据,不要在这里打呼乱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27 09:13
纪内怎会不是安全地?你见过自己人查自己的吗?笨到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7-8-27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理别人咋查都得行。
熟人熟事的,肯定方一马了嘛,要不咋被举报了才检讨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28 17:54
书记就不被处理了吗?
监督条例明明写着:加强对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发现纪律检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纪律问题的,必须严肃处理。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应该从严处理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28 18:01
9494,应该从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30 12:07
弱弱的问一句,到底处理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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