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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毒贩曹延碧大量贩毒危及人民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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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6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举 报 状
举报人:朱敬华,女,汉族,1934年出生,住重庆市渝中区南区路147号,身份证号:510202193410060047,联系电话:15117951464
被举报人:曹延碧,女,住重庆市渝中区下三八街56号,由于拆迁,地址不祥
举报案由:重大贩毒案,以及刑事犯罪,危及人民生命安全。
请求事项:请求党中央为民作主,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及时处理。
事实理由:被举报人曹延碧(以下简称曹)长期大量贩毒海洛因,另有抢劫杀人犯罪行为,曹将外地人骗去河边钱抢过后,三人将其外地人投入江中杀害。随后从缅甸购运毒品到重庆贩卖,拉拢举报人欲与其同伙贩毒,遭举报人拒绝后,便勾结罗瑞芬用暴力灌剧毒药至七窍流血,经解放军三二四医院抢救9天后苏醒,医生说奇迹。因我举报曹行贿重庆官员,被关押精神病院四年。曹诱使儿子何剑平吸毒造成妻离子散,家破面临人亡。被举报人以上刑事犯罪,举报人控告,曹亲临现场组织、操纵团伙人员幕后指挥,对我严密监控,虚构捏造事实,恶毒诽谤,以及用行贿等手段占据重庆、北京各部门,我信件电话不通,材料从打字复印店盗取,经常在食物中投放海洛因毒害。曹在重庆、北京贩毒,其以上刑事犯罪,举报人在重庆、北京控告未果告终。201511月上网投诉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网上答复:举报线索转重庆市检察院处理。至今没有处理,反而造假销案。2016年重庆警方抓捕举报人回重庆,两次用警车抓捕分别送到两个精神病院,医生、专家鉴定没有精神病,放我回家。警察强行拿走我身份证,用威胁手段唆使、拉拢儿子何剑平,挖空我经济,霸占我房屋,强行拿去我退休社保银行卡,不准我去北京举报贩毒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这一切都是重庆市菜元坝派出所警察所为。曹用以上犯罪行为维护她长期大量贩毒二十几年,陷害举报人二十几年。
请求党中央督促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追究被举报人曹延碧一系列刑事犯罪责任,请求依法律依规处理。举报人于2017年再次来京举报贩毒,重庆检察院两次造假、销案败露后,曹扬言要追杀举报人,情况危急,请求党尽快处理。
举报人:朱敬华
2017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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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9 0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举报属实这人够枪毙条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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