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3620|评论: 1

[群众呼声] 南充市房管局不作为应该受到处罚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8-4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王东明书记
我是市民霍小琴,2016年3月在中南世纪城购预售商品房时,因开发商的误导于开发商产生纠纷,在此期间我向南充市工商局和顺庆区工商局投诉。2016年5月27日顺庆区工商局根据国务院2015年62文件,“谁审批谁主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基本原则将此案移交南充市房管局处理。但房管局没有对此案进行协调处理。6月13日南充市督办科有专门行文至住建局和房管局责成他们协助南充市工商局和顺庆区工商局处理此案。但南充市房管局依然没有对此案作出协调处理,根据国务院62文件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是由房管局审批就应该由房管局主管,既然是由房管局主管,那么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就应该由房管局监管,在交易中所产生的纠纷就应该由房管局进行协调处理,房管局拒绝对此案实施协调处理就是没有履行法定职责。作为执法机构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就是不作为。由于房管局的不作为大大激化了我与政府的矛盾,致使中南业主在6月28日在南充繁华地带进行上千人的维权活动。致使我两次到北京上访给南充视为政府造成不好的影响,为此我请求上级领导对房管局的不作为作出处理,并公开向我表示歉意。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7-8-8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3_50:}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