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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店卖“拍黄瓜”被罚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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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30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央广网消息,近日,广州市黄埔区一家火锅店因超出许可范围售卖“拍黄瓜”凉菜,被通知行政处罚1万元,并没收21天赚得的139元。“卖小凉菜遇大罚单”引起众多网友热议。昨天,广州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处罚额度并非等同于销售金额的大小,处罚是依法依规进行。
据了解,广州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接到市民举报,一家火锅店超出许可范围销售凉菜。经实地调查,发现店内在销售凉粉、青椒皮蛋、拍黄瓜和开胃小木耳等凉拌菜式,而在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备注项目中,并不包含从事凉菜加工销售,有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黄埔区食药监局认定,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因此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没收违法所得139元,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广州黄埔区食药监局法规科科长袁园表示,当时那贴出这个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后,第二天当事人就主动联系了该局经办人员,现在已经签收了相关文书,提出了一个陈述和申辩,但是其自己已经对这个违法的行为事实没有异议的。“主要是希望在这个法定的幅度之内看看有没有可能略微减免一点。”袁园透露。
针对有不少网友认为“卖小凉菜遇大罚单”是执法部门小题大做的质疑,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此回应称,处罚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该处罚依据的是《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条。食品安全的处罚额度是法律的规定相关的,并不完全等同于销售金额的多少,因为有的时候食品安全的严重程度,和它的销售金额的多少不一定是成正比。“对于食品安全的处罚额度,很多群众不是很了解,因为也许有的时候金额较小,但也会造成比较严重的危害,所以我们是必须根据法规来进行处理的,保证群众的食品安全。”袁园希望市民能够理解“食品安全无小事”的执法态度。
另外,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表示,不少经营者以为只要有营业执照就可以卖任何东西,但其实不同食品对经营场所都有不同卫生条件要求,餐厅需要符合凉菜加工条件才可经营凉菜。“对于想经营凉菜的餐饮店,我们也希望不需要谈到凉菜色变,可以按照要求设置专门的操作间,并到相关部门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就可以正常的经营。”广州黄埔区食药监局法规科科长袁园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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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30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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