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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社区“两委”“苍蝇” 私分国家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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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7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3年—2015年间,赵家镇阳河街社区“两委”成员:社区支部书记陈明、居委会主任徐非、支部副书记兰泽富等人,在从事土坯房改造、拆违工作、成德南互通线、项目征地协调等工作时,采用虚开工程税票、虚造拆迁户补偿款、虚增工款等方式,套取国家财政资金总计人民币310,437.80元,并予私分。陈明、徐非、叶锡云、兰泽富、于华、尧宗荣六人利用职务之便套取、私分国家财政资金,其行为触犯刑律。2017年5月,金堂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六人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2017年6月,陈明、徐非、叶锡云、兰泽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7月23日 人民网)
“官不在高,有权则灵;权不在大,管用则行”。陈明等人的行为将这句话表现得淋漓尽致。近年来,一方面,各种惠农政策的出台,各种惠农资金源源不断地流向基层,这给了村干部以权谋私的机会,在一些地方,对村干部的监督显得薄弱,村干部大有山高皇帝远的意味。另一方面,没有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村干部直接经手财务,账目不健全,村收入、支出不按规定建账,村干部乱花钱,自收自支,以白条、虚假发票冲账、隐瞒收入等手段进行贪污、侵占公款。
陈明等人虽被绳之以法,但是这个教训也是深刻的。因为群众往往通过身边发生的消极腐败来感知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来认识和评价党和国家的反腐倡廉工作,这直接影响其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支持和认可,所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迫在眉睫。
有效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基层党委政府要严查与“三农”密切相关的职务犯罪;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村官”的权力进行监督制约,加大对“村官”的违法犯罪的惩罚力度;不断探索预防职务犯罪的新途径、新方法。加强对发案原因、特点、规律以及预防对策等方面的调查研究,检察机关要加大对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有力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使乡村干部做到“不敢犯罪”,同时加强管理,制定打击和预防社会主义新农村职务犯罪的对策措施,查漏补缺,使乡村干部做到“不能犯罪”。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量大面广,易发多发,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它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是与党的性质和宗旨水火不容的。切实解决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提升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成效的满意度,事关党的执政根基,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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