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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大连缓刑犯郑文飞再犯罪,监管缺失无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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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7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要举报大连黑社会郑文飞(男,身份证号210222197907011710,)涉黑涉恶并行贿相关部门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进行举报,其犯罪事实如下:
  一、2008年郑文飞在大连市沙河口区北甸街市场采用暴力手段向业户收取保护费,被沙河口区列为网上逃犯。
  二、2013年郑文飞在大连中山区将王庆东殴打致重伤,被中山区列为网犯。2015年中山法院判处郑文飞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执行。
  三三、2016年11月1日沙河口分局在万紫千红KTV将聚众淫乱吸毒的郑文飞当场抓获。郑文飞于2005年就因吸毒被中山分局强制戒毒三个月。经鉴定,沙河口分局出具了吸毒成瘾严重认定书。但郑文飞找关系,只被行政拘留了10日,便被放出来,在社会上作恶多端。
    四、后来因为多次吸毒,郑文飞被强制戒毒两年,(自2016年11月13日至2018年11月12日,)但他在戒毒所通过找关系,从里面打外面打电话安排亲戚朋友向戒毒所相关领导行贿,安排戒毒所相关领导出入夜场等场所消费,而相关领导多次照顾他,并通过多次运作,向有关人员输送利益,安排郑文飞结束戒毒出狱,于2017年5月便被释放,而我国刑法第72条规定: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对一个有多次涉黑涉恶前科,一个多次吸毒的坏人,为什么能多次逃避打击,从轻处罚。为什么能在缓刑期间仍旧违法而不被抓进去?为什么对于这样罪大恶极的黑社会分子能一而再的缓刑减刑,能逃避法律的制裁。他为什么能肆无忌惮的践踏法律,背后是不是存在嫌疑人行贿受贿,是否涉及司法腐败,相关部门存在监管不当,不知道公安局、法院、司法部门都在做什么?希望相关部门能负起责任,让坏人受到应有的的法律制裁,还受害人以安慰。让我们还相信法律,还相信这是党领导的天下,大连市如果没有管,我们就向中纪委、最高法、公安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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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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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7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家伙是一个彻头彻尾的人渣,危害社会,完全不应该苟活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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