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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泸州市区街边公共停车场被司法局收归己有,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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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6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泸州市江阳西路电信十字路口挨市司法局大道边上的公共停车场,这么多年大家都知道是一个收费停车,停车收费的公共区域,边上还有交警部门的收费标准牌,几天前突然被司法局圈为己有,一个公共场所转眼变成了他们私下的停车场,外部车辆无出入停车卡不能停车,已遭到很多市民的非议。试想,一个主持公平正义的国家机关,这种行为是公平的吗?凭什么你司法局就可以单独占用公共资源,如果人民政府认可这种行为的话,那行,是不是每个单位或个体只要是临大街的门前停车场都可以圈为己有呢?我们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坚决纠正这种官僚的,腐败的行为,归还人民大众一个共享区域,并追就浪费资金设备圈场地的责任人的责任,这些自动设备所花的钱是我们纳税人的血汗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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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备注:泸州司法http://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8月1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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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现就你的网贴回复如下:泸州市江阳西路11号办公楼及其与人行道之间的土地产权系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市人民检察院下属单位川南检察技术开发中心、市司法局三家单位共同所有。该处市人民检察院在搬迁前交由市农行作停车场收费管理,今年7月,市检察院、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市司法局三家单位收回使用。感谢你的关注,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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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8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已将此事转交泸州市司法局。

发表于 2017-7-28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声-流苏 发表于 2017-7-28 09:36
小编已将此事转交当地。

转交当地能否得到解决呢?!

发表于 2017-7-31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陸大椿 发表于 2017-7-28 13:48
转交当地能否得到解决呢?!

小编会努力跟进,也请广大网友给职能部门调查核实的时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1 10:02
公安局和检察院还不是圈了停车场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1 18:38
请司法局公开你们的产权红线到哪里?你们又圈到了哪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2 17:47
我们泸州是国家级卫生城市等等贵冠多啊!文明程度高!如果每个单位都这样圈地!都从自己的小集体主义思想出发!到处都圈得个五花八门!这个城市不乱了吗?建议城市街道管理要统一规范!城市管理的职能部门应当履行好街道的职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2 19:30
呵呵!几家共同所有的土地产权并没有错!关键在于这是不是国有资产,如果是私有财产,修围墙都是该的!可是那地无疑是国有资产!事实是少数人得到方便了,老百姓被排挤开了,城市街道管理的规矩被破坏了,城市文明倒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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