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一位病人家属因输液滴壶有空气,殴打一名成都市传染病医院的女护士,导致右眼眶内骨折,送医缝7针。患者家属称因心里慌,冲动打了人。护士的视力能否恢复还不确定,可能留疤。目前,打人者被拘留7日,罚款200元。
事情经过就是这样,纠纷这种问题都是一个巴掌拍不响,护士多半也有过激的语言或者不耐烦的表现。有问题可以找医生或者护士长,打人的行为我根本无法理解。最近几年曝了很多病患殴打护士的新闻,在你生命垂危的时候人家救你的命,你没事了就开始拳脚相向?稍微有一点问题就打骂护士,这不单纯是道德问题,根本就没有尊重过护士这个职业。
我认为正是因为护士对病人无微不至的照顾才导致了病人和家属看轻护士的心理,护士跪着给病人接尿壶、擦身体的时候你是把她看做天使还是佣人?输液滴壶里有空气可以要求护士重新打针,你可以态度强硬或者说出自己的担忧。现在把人打了才来说当时心里慌,冲动打人我也是服了。
护士被打后肯定不能正常上班,医生也说可能会影响到视力,受害人(护士)的伤情有没有达到《刑法》的轻伤标准?对打人者的处罚我个人认为不合适,无法服众。对打人者处罚过低,对受害人的赔偿问题也没有提及,现在打人的违法犯罪成本这么低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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