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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暴力抗法事件,我们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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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1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这到底是学生还是商家?个人认为,只有学生个人行为或学校组织行为,我们可以认定为学生。如果学生受雇于商家,我们只能认定为商家。否则,如果学生参与黑恶势力或被黑恶势力利用,请问这样的学生是该说学生还是黑恶势力?

2、商家对正常执法加以棍棒的行为认定?首先必须说,商家为了自己的利益,占用城市公共用地进行宣传,这是侵害了所有城市市民的权益。记住,我说的是所有市民!所以,城管对商家进行劝阻并对侵害市民权益的行为进行制止(包括搬宣传用品、桌椅等)是在维护所有市民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商家对正常执法的城管棍棒相加,很明显属于暴力抗法。

3、城管殴打商家员工的行为对不对?警察在正常执法中遇到暴力抗法,除了采取强制措施外,还可以依据现场情况击毙暴力抗法者(在美国,这个更严,必须无条件配合警察执法,否则警察有权在口头警告无效的话直接击毙)。当然,城管不是警察,他没有这个权利依据势态发展做出以阻止侵害为目的包括击毙的行为。但以普通人的权利而言,当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法律赋予对等的自卫权利,情非得已的情况下,普通为了自卫杀死加害者都属于合法。我们即使把城管当做普通人,遇到自身安全受到侵害的时候,都有权作出反击。这个反击行为结果的认定,我觉得有两个结果——防卫得当、防卫失当。

4、城管到底算不算暴力执法?什么叫暴力执法?一个神经病拿到在街上乱砍被警察击毙——这算不算暴力执法?这肯定不算暴力执法!所以,我觉得一个基本的要件是违法人员已经放弃了暴力抵抗或不具有暴力抵抗能力的情况下,仍使用暴力开展执法行为方可认定为暴力执法。简单的举例:犯罪分子已经放弃抵抗或犯罪分子已经被抓获控制,仍被施加暴力,属于暴力执法。而城管在执法过程,因商家先动手引起互殴,商家并没有停止攻击行为也没有放弃抵抗,在这种情况下,城管的行为肯定不能定性为暴力执法。除非商家停止攻击行为,以非暴力的手段阻止城管执法,城管为了顺利开展执法工作,对商家进行殴打(不包括控制商家的阻扰行为,譬如强制带离等),这才算暴力执法。所以,充其量,城管的行为算执法失当而已。

执法者的权威和违法者的权益哪个重要?理想状态下,我们最好都能维护!如果非要让我二选一,我宁愿维护执法者的权威,毕竟我们都可能成为违法者的受害者,只有当我们成为违法者,我们的权益才可能受到执法者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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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1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都过去了,不要再这两败俱伤的事来骗点击了嘛
发表于 2017-7-21 19: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别自欺欺人了,视频中人家已无还手之力,且已经倒地不起,城管完全有能力控制对方,但是几名城管仍在围欧…
劝这些所谓的申冤帖滚一边去,别再丢人了。

发表于 2017-7-21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哪朝哪有今朝好 发表于 2017-7-21 19:34
别自欺欺人了,视频中人家已无还手之力,且已经倒地不起,城管完全有能力控制对方,但是几名城管仍在围欧… ...

明明 是 暴徒先打城管   商家这是自食其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21 20:57

发表于 2017-7-23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喷子说,你动手了,反正就是你不对,就是你不对,要严惩,要开除,要判刑,要枪毙!

发表于 2017-7-23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城管被打,可以采取自卫还击,但仅仅只能是那个被打的城管,其他城管应该进行拉劝,不让事情进一步扩大, 但城管错就错在,不仅那个被打的城管还手,其他城管还一拥而上,不是帮忙拉劝,反而一起帮凶围殴,这个性质就恶劣了,毕竟再怎么说城管也是政府单位,从单纯的一个自卫还击变成了一群人帮忙围殴,这性质变恶劣了

发表于 2017-7-23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想要什么?事情都过去几天了,结果是毫无悬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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