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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3人捡到淹死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卖给他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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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0 0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去年,福建长汀的陈某捡到一只淹死的野生动物,叫丈夫曾某华过来打捞。曾某勇得知后想购买,二人以5400元出售。曾某勇将野生动物出售给村民食用,获得赃款5500元。经鉴定,该野生动物是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鬣(liè)羚。曾某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罚金2万元;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一年零九个月,罚金1.5万元;曾某华免予刑事处罚。

>>法官提醒,从法律保护的角度看,将野生动物死体纳入“野生动物”,体现了对野生动物生命权利的保护。只要是被列为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即使不是捕猎动物活体,只是收购、出售死体及其制品也触犯刑法。

>>网友热议

@WP180:为了挣100块,不知不觉犯了罪。←@咚咚锵:普通人表示这很像一般的羊,死了谁看得出是野生保护动物?
@蓝鲸:死了还受保护?淹死的不管,卖死尸判刑,难道任其腐烂污染环境?
@丫头的Fige:如果买卖死亡的保护动物不判刑,那怎样分辨先偷猎后杀害的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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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20 08:46
不判刑法完哪来的收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20 09:01
还判管理野生动物的人员吗?因没保护好它们,才被淹死,动物身上没有牌子村民不认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20 09:07
是他家爷爷

发表于 2017-7-20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题目走题了,是捡到后贩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20 09:16
食用者为啥不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20 09:20
什么法制社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20 09:22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20 09:34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吓得我一身冷汗!!这就说明在法律面前你还不能“较真”,一个案件可以叛你有罪也可以叛你无罪,有文化真可怕。。以后看到在路边的动物尸体还得绕道而行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20 09:36
我来问两句,当管的查到那样有错就是发钱,而且对于我们老百信来说发钱都不是小数,那发的钱有拿来谁开销,可不可以公开或贴出来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20 09:54
拿法律条文这是不当得利

发表于 2017-7-20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事情感觉太不能理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20 10:21
这些人一天吃了没有事做了只知道欺负自己人印度都欺负到家门口了怎么不敢去打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20 10:39
明明是欺软怕硬,老天爷把他弄死的,怎么不感老天爷的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20 11:07
法,什么狗疵理由!人权何在!!!
发表于 2017-7-20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没错,我们要保护好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20 11:22
主要亮点在后面“并处罚金xx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20 11:32
中国的法律法规大,还是权大,现在是中国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权力大,生死权全掌握在法官手里,老子天下第一,我说了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20 11:32
中国的法律法规大,还是权大,现在是中国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权力大,生死权全掌握在法官手里,老子天下第一,我说了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20 11:43
如果对坏了处理多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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