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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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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9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本人诉四川省乐山市人力和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修改社会保障个人帐户信息违法及赔偿》一案中,乐山市人社局的答辩状以《信仿答复违法》为案由答辩。众所周知,《信仿回复》不能作为起诉案由,所以也不能作为答辩案由。在人社局答辩无效的情况下,人社局也没出示关于本案的有效证据的情况下,本来一审应该判决人社局败诉,但一审四川省峨眉人民法院依然支持人社局的答辩,裁定驳回起诉,使乐山市人社局免于承担违法的法律责任。上诉至乐山中级人民法院,乐山中级人民法院也没有依法支持我的上诉请求,在明知案由不正确的情况下,仍然支持一审裁定,驳回起诉。这算是公平公开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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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1 13: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7-25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告答辩案由都错了,还驳回起诉,你说这不是乱判?

 楼主| 发表于 2017-7-25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连信仿回复不能作为案由都不记得了。可笑。这种人能当法官?本来案由不对就应该直接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结果还驳回起诉,让乐山人社局逃脱了法律责任,再也不能用同样的案由去起诉了。这不是乱判?

 楼主| 发表于 2017-7-25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并且峨眉人民法院在我第二次起诉乐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裁定不给予立案的时候,裁定时间明显超时两天。还让我们上诉到中院,由中院指定立案再审,真是浪费时间。我不知道这种素质的人是怎么当上法官的。中院的法官也频频出错,2017年7月7日,中院行政庭副院长周兴复才变更当本案法官,但中院2017年7月6日就作出裁定。虽然后来出了个时间补正通知,更正成了2017年7月7日,但我还是想问,周院长当天变更为主审法官当天就裁定,他阅卷了吗?仔细了解案情了吗?你们说合议庭早就组成,难道合议庭可以代替法官作裁定?我觉得我们国家的法制就是个笑话。

 楼主| 发表于 2017-7-25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纪律检查委员会  @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新华网 @人民网

 楼主| 发表于 2017-7-26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乐山人社局已经逃过了法律责任,幸好还有申诉可以走

 楼主| 发表于 2017-7-26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又在起诉乐山社保局

 楼主| 发表于 2017-7-26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乐山的司法、官场已黑。上级速来查

 楼主| 发表于 2017-7-28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案子从立案开始就要遵守法定程序。法院接收起诉材料----7日内决定立案----给立案通知书-----把起诉材料转给被告-----被告提交答辩状---开庭审理。在这个过程序中,其中一步出错就会导致整个案件的走向。本案是在被告提交答辩状的时候,答辩的案由错了。是《行政回复违法》。行政诉讼法没得那一条是有《行政回复违法》。按行政诉讼的规定,被告应该承担无效答辩的后果。

 楼主| 发表于 2017-7-28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理说,答辩案由应该是和法院定的案由一样才是。结果,案由并不一样。人社局围绕答辩状的举证也就无效,本应直接判支持原告。我就请问,被告的答辩方向都错了,怎么还能支持被告呢

 楼主| 发表于 2017-7-28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一审开始被告的答辩就是以《行政回复违法》为案由来答辩,理应在一审就败诉。我们在上诉到二审中院的时候,已经明确跟法官说明了,答辩案由的问题,二审裁决书上也写了我们的上诉理由。但就是不支持。请问,还公正吗?

 楼主| 发表于 2017-7-28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并且更严重的是,中院给了开庭传票却单方面打电话通知不开庭。 这就是你们的公平公开公正?

 楼主| 发表于 2017-7-28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上有规定,法院给了传票,原告不出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不出庭的,可以缺席审判。那请问,你们法院出了传票,违反程序不开庭,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17-7-28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告起诉人社局一审是裁定书,根据行政诉讼法,你们二审中院可以直接阅卷,组织问询可以不开庭。但你们是给了开庭传票却又电话通知不开庭。请问,法律上有没有这个规定?是没有依据吧?

 楼主| 发表于 2017-7-28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案号:(2017)川11行终37号  案由:确认修改社会保障个人信息违法并申请更正附带赔偿
被传唤人姓名            被传事由:开庭。  应到 2017年03月07日  16:10  应到处所: 第四审判庭
合议庭成员:钟XX  等               (院印)
出了传票不开庭,请问,你们乐山中院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17-7-28 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当天是传票和人社局的答辩中院一起当面给我的。我现在推测,估计被告是没有接到传票。然后他们之间沟通后就单方面中止开庭。厉害啊。

 楼主| 发表于 2017-7-29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鏀

 楼主| 发表于 2017-7-29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上有规定,法院给了传票,原告不出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不出庭的,可以缺席审判。那请问,你们法院出了传票,违反程序不开庭,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17-7-30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堂堂的一个乐山中级人民法院,做事不按法律规定程序。只知道帮国家机关擦屁股,欺负老百姓,你们的能耐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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