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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转)不让暴力抗法者得利才能实现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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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7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让暴力抗法者得利才能实现善治

2017-07-16 15:37:24阅读 (4.8万)中国网
日前,有网友反映四川南充出现城管暴力执法。7月15日,南充市顺庆区政府新闻办发布通报:受伤人员已送医治疗,6名执法成员被停职,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7月15日 四川新闻网)
从曝光的图片和视频来看,6名城管"殴打暑期兼职的促销学生"确实存在行为失当的情况,受到舆论的批评和指责也是力理所应当。但同时,我们也不应当选择性地放过商家"暴力抗法"行为。
本次事件中,顺庆区城管分局多次接市民举报,反映华美家居门口违规占道促销、噪音严重扰民的情况。顺庆区城管分局中城执法大队先后3次进行文明劝导,督促商家立即停止违规占道促销行为,但违规占道促销商家拒不配合。这就是整个事件的起因。
7月14日11时05分左右,再次劝导无效后,城管中城执法大队依法对违法占道帐篷进行拆除。违规占道促销商家负责人冲向执法队员进行辱骂和抓扯,一名年轻男性促销工作人员更是用木棍击打城管执法队员后背,这才爆发肢体冲突。分析事件前后,正是商家违法经营在先、暴力抗法在后才引发了此次冲突。倘若商家守法经营、配合整改,何至于搞成这样?
换个角度来说,城管执法人员作为普通公民,其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商家辱骂和抓扯、用木棍击打完全是严重违法行为;况且城管执法人员代表的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其执法行为具有严肃性、权威性、约束性和强制性,辱骂和抓扯、用木棍击打更是触犯"妨害公务罪",因此,我们在指责城管"暴力执法"的同时,绝不能对商家"暴力抗法"行为视而不见。
暴力抗法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执法人员的人格尊严和生命健康权,而且破坏了法律的尊严和法治的环境,稍有不慎就容易形成恶性示范效应,让违法行为更加肆无忌惮,让城管执法更加艰难。因而,在加强城管执法能力建设的同时,必须下"狠手"、出"重拳",严厉打击各种暴力抗法行为。只有严肃追究暴力抗法者的法律责任,让违法者付出代价,才能警示世人、教育群众,进而带动形成遵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由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职权仅限于公安机关行使,城管执法不能对暴力违法相对人实施人身处罚,因而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城管经常出现无法有效应对的情况。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城管-公安"联动执法机制建设,建立城管公安执法大队,让警察实时全程参与执法,切实保障执法人员人身安全,从严打击违法行为。
归根到底一句话,城管执法既要坚持依法执法、文明执法、为民服务,更要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者,只有不让暴力抗法者得利,才能引导人心向善,促进社会和谐,真正实现社会善治。(杨小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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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7 12:48
水平很高,见解独特,有理。

发表于 2017-7-17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有道理,如果只是单方面的指责执法人员,而因为别有用心的舆论去同情暴力抗法者,甚至刻意的忽视暴力抗法的事实,那还谈什么法制呢?法制的本身就是公平公正~!还是希望大家冷静对待这些事情,从头到尾的了解了事情的真相,再站在客观的立场上发言,不要只是因为别人的只言片语甚至只是一个有煽动性的标题就迫不及待的去大喊大骂,借用同情之名,大力使用网络暴力从而成为那些心思肮脏的人的工具~!

发表于 2017-7-17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停业整顿,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
一个暴力抗法有得受了。
事先不申请,
不配合执法工作,
引出一场不小的风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7 13:25
那几个提棍的学生不处理,下次就会提刀
 楼主| 发表于 2017-7-17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严肃追究暴力抗法者的法律责任,让违法者付出代价,才能警示世人、教育群众,进而带动形成遵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7 15:14
南充电视台阳光政务节目中确实有被采访商家说给城管交保护费的镜头

发表于 2017-7-17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制,呵呵!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7 15:56
实事求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7 16:30
执法违法,必须严查,找任何借口都于事无补,深刻反思和反省,才是正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可行办法!

发表于 2017-7-17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不让暴力抗法者得利,才能引导人心向善

发表于 2017-7-17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于网络的开放性,近年来有不少的人在网上进行网络造谣,这也造成网络的不安全,甚至是造成小范围的动荡。

发表于 2017-7-17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我国颁布了网络造谣罪司法解释

发表于 2017-7-17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发表于 2017-7-17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发表于 2017-7-17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发表于 2017-7-17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发表于 2017-7-17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暴力抗法就是一些群众或犯罪份子面对城管和警察的执法行动而采取的对抗措施。

发表于 2017-7-17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暴力抗法是对国家法律的公然蔑视和挑衅,具有较大的社会负面效应,既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人民群众失去安全感,又会在一定程度上挫伤执法人员的士气,减损执法的效果并进而影响社会稳定。

发表于 2017-7-17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其次,是由于一些人法制意识淡薄所致。随着国家民主法制进程的加快,公民权利意识大大增强,但义务观念却相对滞后,导致了一些人走入误区,一旦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就置法律于不顾,不惜采取暴力手段去“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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