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轩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经由区经信局核实,现回复如下。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397号)及《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广元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府办〔2013〕75号),广元市元坝区鸿运页岩砖厂于2014年经《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的公告》颁布后进行整体关闭,并及时整体拆除了厂房、设备。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4年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4〕60号),2014年申报2015年度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由安监系统负责并进行推荐申报,我局无实际业务处理权限。
由于2015年度该项资金被中央财政取缔,你砖厂于2015年11月20日向我局递交申请,转由我局向上推荐申报2016年度省级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我局及时据实组织推荐上报。行文《广元市昭化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推荐2016年省级淘汰落后专项资金的报告》(昭经信〔2015〕28号),《广元市昭化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关于推荐申报2016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的报告》(昭经信〔2015〕34号),按省经信委安排,经自贡市节能监察中心交叉现场核查后,因广元市元坝区鸿运页岩砖厂现场厂房、设备已拆除,相关证照注销,不符合申报条件,被取消申报资格。
后我局多次向上级主管部门补充汇报、协调,书面行文《广元市昭化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将广元市元坝区鸿运页岩砖厂等5家企业纳入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和财政奖励资金申报范围的请示》(昭经信〔2016〕5号),《广元市昭化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将昭化石井页岩机砖厂等9家企业纳入2016年第一批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和财政奖励资金申报范围的请示》(昭经信〔2016〕39号)。
市级主管部门因没有财政资金安排决定权限,我局及时向区政府汇报,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又于2016年10月,以昭化区人民政府名义向省财政厅、省经信委进行协调、争取,并书面行文《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将元坝区鸿运页岩砖厂等9家企业纳入2017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和财政奖励资金申报范围的函》(昭府函〔2016〕97号),与市经信委有关领导一道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协调,经省财政厅答复,2017年度省级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资金暂未纳入年度预算,后期省财政预算如有安排,将及时通知我区组织补充申报,现场资料可以2014年度你砖厂拆除时有关图文资料及安监、国土、经信、财政部门联合核实认定资料为准。
长期以来,我局一直在反复协调相关事宜。如您还有其它疑问,您可直接联系昭化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联系电话:0839-8722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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