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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举报新津县法院法官王庆元受理2年多不执行涉嫌渎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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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4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举报新津县法院法官王庆元受理2年多不执行涉嫌渎职犯罪
新津县法院执行局法官王庆元在执行中,以手里案件多为由,故意拖延2年多不执行,不将2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不及时处理被查封的房产,给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我现在借高利息供养2个孩子读书,四处借钱维持父母和我一家人的生活开支,债台高筑。王庆元的不行为行为涉嫌渎职犯罪,现举报如下:
事实和依据
被执行人四川新津县五津镇西昌街罗佑龙和正东街杨东梅借我16万元,2014年,新津县法院生效判决后,新津县人民法院在2014年10月30日下达的{(2015)新津执字第549号执行裁定书,将罗佑龙、杨东梅在五津镇正东街31号附5号B栋3楼层6号104.92的住宅查封。现在被新津县法院依法查封的房子,被执行人还将房子出租出去,执行法官以手里的案件多拖延了2年多时间,未执行依法拍卖。
2017年7月3日,我再次打电话,王庆元再次以手里案子多没有时间去执行(有录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规定,执行案件6个月不能执行的,应移交或者交由上级法院执行,王庆元故意将案件抱住不放,居心何在?难道新津县法院只有你一个王庆元法官吗?王庆元难道没有10分钟时间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中去?没有5分钟时间将案件移送他人办理?
根据刑法399条规定,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王庆元其行为是典型的亵渎法律,涉嫌渎职犯罪,我要求检察机关立案调查,要求新津县法院及时依法执行,及时将2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和及时拍卖被查封房屋。
举报人:补世勇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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