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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初心无改

[群众呼声] 青羊区无视民意,带头不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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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4 23:29
17-7-4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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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模拟拆迁既然属于民事行为,是群众和青羊区国投之间的事,政府就不应该以行政行为介入,实属滥用权力,青羊区政府的行政权力清单哪一条赋予了他们可以干涉正常民事行为的权力?
2、单方面延长模拟拆迁期限,有违《合同法》和《民法总则》,以区政府研究决定替代法律属于违法行为。
3、如果青羊区政府想行政介入,请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4 23:30
按照模拟搬迁方案的约定,从5月5日起的60日内为签约期,签约期截止,签约比例未达到约定比例,模拟搬迁终止,并没有约定延期条件,这种平等协商幌子下的强权推进,明显是青羊区政府乱作为,建议楼主向中纪委举报青羊区政府乱作为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也可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控告青羊区政府乱作为,违法延期,要求法院判决模拟搬迁终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4 23:31
坚决抵制政府违反民意的拆迁行为

2017年优秀版主 2016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7-7-5 00:52 | 显示全部楼层
竹林99 发表于 2017-7-4 15:57
1、模拟拆迁既然属于民事行为,是群众和青羊区国投之间的事,政府就不应该以行政行为介入,实属滥用权力, ...

关注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5 09:13
君为臣纲,君不正,臣投他国;国为民纲,国不正,民起攻之;父为子纲,父不慈,子奔他乡;子为父望,子不正,大义灭亲;夫为妻纲,夫不正,妻可改嫁;妻为夫助,妻不贤,夫则休之.

发表于 2017-7-5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政府还有公信力?还和群众讲诚信?你在开玩笑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5 11:35
上行下效

 楼主| 发表于 2017-7-5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的愤怒和无奈! (转发)


我是“成都中心”的住户。青羊区于2017年3月26号 公布了关于拆迁评估价和搬迁补偿方案,房屋评估价约1.3万元/平米,远远低于市场价,以这么低的价格拆迁无异于抢劫行为,我们住户不认可该赔偿方案,并依照青羊区政府的要求向青羊区房管局递交了不认可此住房搬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书。但是青羊区政府仍按此赔偿价要求进行模拟拆迁并出了公告,签约时间从2017年5月5号至2017年7月3号,为期60天,在此期间拆迁公司以某些不合规的手段逼签了部份住户。按照公告签约比例未达到100%,就应该终止模拟拆迁了,但是青羊区政府2017年7月4日又发公告称,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该地块模拟拆迁签约期延长90日,青羊区政府出尔反尔,为了增加签约率,擅自延长签约期,将该区域住户置于被恐吓、被骚扰、被黑恶逼签的水深火热之中,请问青羊区政府凭哪条法规可以延长模拟拆迁签约期,又凭哪条法规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赔偿住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5 17:38
上面初心无改说出了我们住户心声!政府言而无信怎么取信于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5 17:40
政府言而无信!怎么取信于民????

发表于 2017-7-5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青羊区政府不得民心,一再失信于民!简直就是强取豪夺!

发表于 2017-7-5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5 23:00
就在今天晚上羊市街28号有2户住户被拆迁办胁迫不得已签了拆迁补偿合同,

发表于 2017-7-6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维护群众利益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最高宗旨。青羊区政府在拆迁中的所作所为违背了这一宗旨。
搞好城市建设造福于人民,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相信大多数群众会理解会支持。但是不能把搞好城市建设的目的仅限于提升城市形象,并且作为提高政府政绩工程来搞,而不顾广大群众的利益,就可以在这个过程中不惜釆取各种违法手段,以损害大多数人民群众利益来达这个被歪曲的目的。
在拆迁标段中,不少业主或者业主亲属都是国家公务员,都是遵纪守法的,拆迁办对这部分业主虽然不敢动用暴力手段,但是区政府街道办却要求几个大单位的领导出面动员要求职工签字,或者动员自己的业主亲属签字,实际上是给职工施压,迫胁签字!手段多了!
青羊区政府为什么不反思一下,为什么大多数业主不签字?大多数业主并不是想当暴发户,并不是不支持正当的城市改造,是你们自己在拆迁过程中没有做到你们自己提出的"公开、公平、公正"做出了很多违法事情,所以遭到人民群众抵制。
不要把人民群众当法盲,不要最后把拆迁过程违法乱纪、动用卑鄙手段的责任推给拆迁办,拆迁办是在青羊区政府授权或直接操纵下工作的,青羊区政府的大印不是随便可以盖的,盖了就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希望青羊区政府能真正的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6 12:54
关键是现在青羊区政府又说这事不知道……

发表于 2017-7-6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区政府盖了大印的,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不是推说不知道就该免责的!那个大印是随便可以盖的吗,政府机构不会无知到这个程度吧?老百姓签个字都具有法律效应。

 楼主| 发表于 2017-7-6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青羊区zf不知道,就要报警立案,冒充公权力机构,私刻公章,那条都是不能容忍的犯罪行为。

发表于 2017-7-7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篇"成都中心拆迁的几个问题"被封贴了吗?设置了权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7 13:05
楼主向值班编辑反映情况一般可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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