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巴中市委罗增斌 书记:
一、基本情况
巴中市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当事人薛凤益,经2009年1月15日市政府批准开发原巴中羽绒厂景秀江南项目,因无资金,遂于2010—2014年非法集资,涉案人员350人左右,报案人员291人,涉案金额3.6亿元(含差工程款、税)。
2015年1月,薛凤益不履行合同约定,返还支付借款金钱义务,造成了群体信访突发事件发生。市委、市府高度重视,接访领导有市人大副主席张长荣、市群工部专员蒲素、副局长张云清、主任律师张瑜姝(市人大代表)等多次要求债权人必须依法向人民法院诉讼、或依法向公安经侦报案,两个渠道依法解决。
二、市、区党委政府重视。购房户顺利接房入住,2015年元月购房户和债权人双方矛盾激化,购房户要房,债权人讨要血汗钱要薛凤益偿债,在两级政府终极决策下,先于2015年12月底顺利完成了购房户交接626套(户)房屋入住,在各部门共同努力配合下,完成了业主信访维稳工作,维护了购房户合法权益。
三、前者购房户矛盾消化,后者债权人维权情绪不断激化。自2015年1月至今从区、市、省上访近三年了,都未依法处理、落实债权人的诉求。党委、政府注重了购房户合法利益。忽悠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袒护了犯罪嫌疑人薛凤益,损害了债权人正当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及公信力。
在处置景秀江南项目信访遗留问题中,党中央、市区两级政府有明确指示和会议纪要内容作指导。
1、2014年3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其中,“要求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由政法机关依法按程序处理,纠正执法差错,依法保障合法权益”……(原文)
2、2016年6月17日,何平市长对该景秀江南项目信访事项督办会指出:“该案形成原因复杂,既有历史原因、开发公司的原因,也有我们一些部门在工作程序上执法问题的问题”,“依法处置,对于通过公安、法院认定的债权债务关系要分门别类,该法院判决的判决,该法院执行的执行”。(原文)
3、市信访局局长、市委副秘书长罗之琼要求“债权债务的认定。公安、法院、住建要迅速依法认定”。(原文)
4、2016年11月23日以杨波区长主持召开的巴州区2016年度第八次信访联席会议纪要“景秀江南”项目信访遗留问题。首先提出“程序要合法。化解工作程序要合法,适用的法律法规要准确”。(原文)
以上从中央到地方始终要求依法处置景秀江南问题。
四、巴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1、巴州区住建局以巴住建发(2016)149号景秀江南项目信访问题的回复意见,给薛凤益女人巴中市聚鑫有限公司孙继莲、王心国、张孝碧(股东代表)、罗纪兵(薛凤益全权代表)(附股东注册名单)。强行推债转股,要求债权人入该公司,并经营农贸市场,这些股东现吃住在市场,帮薛凤益占有,不愿以物抵债,确权给债权人。
2、住建局以149号文件形式,要求区公安局挤水份、缩利息,按统一标准0.6%,从借款之日起至2014年底,挖出薛凤益已自愿履行合同义务的利率,平衡债务,不符合司法解释和法律规定。超越了宪法赋予人民法院审判职权;同时,又干预了公安司法独立办案原则,应立即纠正,依法行政。反对滥用国家公权力,滥政、懒政,干扰政府决策。违背了党委、政府意志,也违背了民意。
3、以住建局名义与开发商签订合同进行改建农贸市场,不合符法律规定,同时又增加了九百多万元新债务,应承担经济责任。中央三令五申,政企分开,政府不得干预企业经营行为,只能指导,不得参与。市场打造应由承租者自担,同时,合同签订应由债务主体人巴中市浩通公司和薛凤益本人,而不是住建局陈勇。收市场租金应是浩通公司,或者是人民法院,区公安局(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未解封),住建局不应私设小金库,无人监管。
4、区住建局陈勇未依法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公正客观量化薛凤益负一楼(停车场)改批菜市,以15000元一平方米抬高价格,压缩利息,平衡债权债务,有显失公正。不彻查薛凤益房屋销售收入近三亿元资金流向,转移的资金资产来偿债,明显带有偏向性,对债权人是带有打击性,对犯罪当事人起了不可替代的保护作用,致使逍遥法外,这是对法律的践踏。
5、2015年11月14日,债权人291人报案,2016年1月12日区公安经侦受理了此案,2016年2月26日区公安局正式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至今未结案。加之,以上原因所致,刑民交叉、交织,依“信访弃法、依访压法”,导致人民法院、公安局无法落实。新注册成立的债权人代表刘尧学同志依法配合政府化债确权,无法开展。陈勇提出公司成立后,不准公开。新公司与原薛凤益女人孙继莲、王兴国、张孝碧自己协商而作梗,公开对抗违背中央、国务院、当地党委和政府决定,致使拖延至今,严重渎职,给债权人造成了更大损失。
五、建议、要求
1、建议严格按照两办要求,市区领导指示依法处置景秀江南项目债权债务化解工作。
2、立即成立以杨波区长为组长,杜小兵副区长为副组长,巴州区公安局、巴州区人民法院牵头,原班人马为债权债务处置工作组,全面依法开展工作。
3、坚决切割信访与法律处置工作组的关系。
4、要求巴州区公安分局依法尽快落实薛凤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结案。
5、支持债权人推举以刘尧学为代表成立的巴中南坝综合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化解债权债务工作,统一确权,统一试运行经营,逐年抵债,早日化解这一社会矛盾,让群众过上安居乐业的生活,望依法尽快处置落实为盼。
呈批示意见!
附:巴州区景秀江南项目全体报案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