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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请问市交通执法部门:停在小区范围内,为何贴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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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6-22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6-22 22:15
我是时代映像小区业主,请问我们停在我们小区内的车辆,你们开罚单的依据是什么???

就是,哪怕给个合理的解释也好,这样不明不白的确实难以让人接受!
 楼主| 发表于 2017-6-22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6-22 22:15
我是时代映像小区业主,请问我们停在我们小区内的车辆,你们开罚单的依据是什么???

就是不知道一句是什么?不然也不会这么莫名其妙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6-22 23:58
顶楼主,现在的交警部门根本不从实际出发,你要车主都停到停车位里去,那你为什么不规划出足够的停车位?而且很多车虽然没在停车位里,也没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你凭啥子胡子眉毛一把抓的就去贴罚单,这只能说明你们真的是想钱想疯了,还有就是,我多次看到都是协警在贴单,他们有那个执法权吗?正式民警呢?只知道涨干饭吗?我不认识楼主,我就是就事论事!喷我的死全家

发表于 2017-6-23 07:11 | 显示全部楼层
标题应该写交警执法部门,而不是交通执法部门,这是两个部门

发表于 2017-6-23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属于小区内部道路,不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小区路面不属于城市道路。

去交罚款的时候进行申述,估计没什么卵用,交完罚款再向华蓥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再不行就只有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6-23 09:09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处罚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违章停车有如下的处罚规定:

  (一)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主要是指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2条的行为,包括:

  1.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左侧停车,且驾驶员未离开车辆的。

  2.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2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3.在公共汽车站、 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4.公共汽车、电车在站点以外的地方停车的。

  5.夜间临时停车的,不开示宽灯的。有上述行为的,罚款五元。

  (二)违反停车规定停放车辆的,主要是指驾驶员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1条的行为,包括:

  1.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的。

  2.在允许临时停车的地方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的。有上述行为的,罚款五元,可以并处吊扣驾驶证一个月。

  (三)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将车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主要是指驾驶员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75条的行为,包括:

  1.在车行道内停放车辆造成后方车辆拥堵的。

  2.在车行道内车辆发生故障造成后方车辆拥堵的。有上述行为的,罚款200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6-23 09:13
楼主可以仔细研究一下道路安全法第56条! 你停车区域是小区的,那就不属于城市道路! 你可以去反问他你违返了56条规定的哪一个具体项目?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6-23 09:30
土地使用证的用地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发表于 2017-6-23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确实需要商榷,按图片指示确实是小区所有,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在此处规划小区停车位,规范停车。

发表于 2017-6-23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真是停在自己小区,就没有罚款的道理!行政复议的成功案例还是很多的,建议楼主按程序申诉,在网上表达不满可以,但起不到实际用处!
发表于 2017-6-23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很同情楼主的遭遇!
别人人在现场,还被处罚了呢!!
http://www.mala.cn/forum.php?mod ... ;page=1#pid68826557
你就认命吧

发表于 2017-6-23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乱停乱放还有道理???自己小区也必须按规定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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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3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6-22 19:56
开发商瞎搞,凡是两栋楼占用面积以外的绿化地和娱乐休闲的地方都交给了城市管理办在管理,开发商是置我们业 ...

貌似全友家俱门市前的那个坝子上面铺地砖是市政工程样。
现在那个小坝子小车已经开不进去了,立起桩子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6-23 11:58
说起坝子立桩子,立桩的出发点是为什么?万一晚上行人经过一不注意摔了怎么办?现在那坝子成了全友的了,人家的圈地运动做得很好呢?先在全友门口圈一小块,再跟城管一起把整个坝子都圈了!我就想问了,那坝子的地是谁的?是给全友家居专用的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6-23 16:01
作为时代映象小区业主,自己小区的公共面积就这样被某些部门,全友家居还有万和物业联合给“圈走”了,无处讨要说法!政府某些部门搭了一个好台,配合企业唱了一处好戏呀!不知道这里有没有利益输送,目前的局面是“皆大欢喜”,业主没了地方等车,物业可以高价出租车位,全友得了很大一块“地”,可悲的是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任人宰割!停车位不够,租用车位又贵,停外面交警部门每天都来“光顾”,配合得真是“天衣无缝”啊!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7-6-23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活一般是协警在搞 理解政策水平要低 任务嘛 你懂的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7-6-23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句老话 叫 JCJC 驾驶员的爸爸

发表于 2017-6-23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交警管到小区里面去了 厉害 佩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6-24 06:22
国家提倡依法治国,依照法律来制约,治理国家,在广安小地方就变成这样了?连小区的区域都能去开罚单了?想钱想疯了吧!
 楼主| 发表于 2017-6-24 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6-22 20:03
还应该问清楚,到底是谁把全友前面那块广场封了的?物业说是城管封的,我想问的是,城管凭什么封小区的公摊 ...

我们业主很多人都问了小区物业的,物业的人说是城管封的,叫我们去找城管理论,物业什么都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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