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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交警] “违法王”高达500多次 第一波“违法大户”名单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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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2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树立安全行车意识
养成良好的开车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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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避免交通违法行为
是驾驶生涯中必不可缺的功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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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贯彻落实“压事故、保平安”的总要求。6月21日上午,南充交警邀请南充晚报、南充电视台、FM91.5电台、四川在线、成都商报等10余家驻市主流媒体记者在支队三楼会议室召开交通违法“大曝光”新闻通气会,胡小路副支队长以及宣传网络科、事故预防科、法制科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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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事故预防科负责人通报了事故多发路段潆(溪)马(鞍)公路和高坪境内绕城高速公路,对两条路段存在的隐患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并与参会记者就隐患路段的改进方式及情况进行交流讨论。法制科民警对终身禁驾的适用范围以及危险驾驶罪的种类进行了简要介绍,通报了终生禁驾及危险驾驶罪相关典型案例,同参会记者就交通违法常见行为进行交流讨论。宣传网络科负责人通报了107名交通违法大户,并就曝光方式及宣传版面、宣传切入点等问题同参会记者进行了深入交流。胡小路副支队长对支队目前正在开展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专项行动工作进行了简要介绍。她指出,开展严重交通违法大“曝光”,能强有力地震慑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专项行动工作,有力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增强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稳控力度。她希望,各驻市主流媒体记者用好手中的“笔”,大力支持交警部门的工作,通过曝光典型违法,教育和引导广大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为创建和谐南充平安南充贡献出一份力量。她要求,支队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宣传网络科做好“大曝光”工作,积极提供相关数据及典型案例资料,宣传网络科要充分借力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介,用好用活“两微一端”等自有媒体,切实扩大大“曝光”的社会面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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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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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6-22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NO:1
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隐患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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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高坪境内绕城高速公路。护栏损坏,行人进入高速公路行走和标志标牌不清晰。
    2、潆(溪)马(鞍)公路。该公路路平、路窄、弯急、车流较大,车速普遍较快,部分货车严重超载,部分路段交通标志标线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缺失,易引发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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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
危险驾驶罪
案例一
    2017年1月30日2时10分,黄洪雁酒后驾驶川RDV142号小轿车行至顺庆区西河大桥时与桥墩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后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民警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41mg/100ml。 后经南充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鉴定,黄洪雁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4.6mg/100ml。黄洪雁的行为已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2017年2月7日,我支队直属一大队对黄洪雁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依法立案侦查,并于同年2月28日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例二
    2017年1月19日0时38分,刘波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醉酒后驾驶川R21859临牌小车从蓬安县原北城派出所经建设路往相如广场方向行驶,行至蓬安县相如镇维多利亚酒店外路段,撞到骑自行车横过道路的郭秀英,造成郭秀英受伤和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案例三
    2017年1月10日20时59分许,蒙家乐驾驶川RRR798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环都大道时,被我支队直属四大队执勤民警在执勤中发现其有酒后驾车的嫌疑,现场执勤民警将其带至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抽取血样,送检。经南充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蒙家乐血样酒精乙醇含量为149.4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
    以上三个案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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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6-22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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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
终生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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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16年2月8日,李强持C1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川RRZ053小型轿车由西充县多扶镇福镇沿阳溪路往多扶镇场镇方向行驶,9时10分许,行至多扶镇阳溪路王泽武开发房外,与路上的行人赵某某、何某某、王某某、黄某某、何明某、谢某某相撞,致谢某某当场死亡,赵某某、何某某、王某某、黄某某、何明某受伤,川RRZ053小型轿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出于害怕李强弃车躲藏在事故现场不远处,在与其父电话联系后,其父主动讲由他顶罪,李强为逃避法律追究,并在接受询问时作虚假陈述,隐瞒事故真相,在对李强的第二次询问中,李强如实陈述了自己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经过。
    2016年3月13日,西充县交警大队对李强涉嫌交通肇事案进行立案侦查,2016年11月10日李强因交通肇事罪被西充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7年01月1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吊销李强的C1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二
    2016年1月21日23时35分许,杨海生驾驶晋A00L26号现代索那塔牌小型轿车,由南隆镇蜀北大道至一环路方向行驶,行至南部县南隆镇蜀北大道314号“世纪金花”门口路段,与道路中间隔离带相撞后,在向右侧避让过程中,与路边行人冯某某相撞,造成冯某某受伤经医院治疗无效于2016年1月29日死亡及车辆局部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杨海生驾车逃离现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杨海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三
    2016年7月9日0时45分110指令:2016年7月9日0时39分许,严泽荣驾驶川RGQ992号小型普通客车由南部县南隆镇桂冠路至大南街方向行驶,行至南充市南部县南隆镇大南街298号路段,与相对方向马某某驾驶的川R3E723号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马某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严泽荣弃车离开现场,于当日6时左右到交警大队报案自首。马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同月15日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决定对严泽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四
    2016年6月3日05是30分许,驾驶人唐强醉酒后(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8.4mg/100ml)驾驶川RKM711号小汽车行驶至顺庆区上中坝大桥上事发点时,交通肇事致四车相撞,其中川RJ2308号摩托车驾驶人明某某当场死亡。
    2016年6月3日,我支队直属一大队对唐强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依法立案侦查,并于同年7月7日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6年10月27日,经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判处唐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吊销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NO:4
“违法大户”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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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6-22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NO:5
交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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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抓拍几种常见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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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超速
    二、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三、违法停车
    四、不按信号灯通行
    五、逆向行驶
    六、违反禁令标志
    逾期未检会被处罚吗?
    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驾驶员将受到扣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客观上讲,车辆不按期检验,无法保证制动、转向、灯光等安全系统符合规范要求,车况很难保证,存在安全隐患。
    主观上分析,很多高违法车主驾驶车辆时随意违法,严重影响交通安全。
    目前,南充交警运用缉查布控系统已经做到精准打击违法大户、假牌、套牌、逾期未年检,超速、超载等高危交通违法行为。
还将被列入失信名单!
    多次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车主,交警部门将录入诚信中国网,多部门共享诚信信息,如被认定为失信人员,将会面临相应的失信惩戒。
    特别提示:我支队将每月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请尚有违法记录未处理的车辆车主主动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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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们
遵守法律法规
安全驾驶
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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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2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川RAD410有点牛逼哦!

发表于 2017-6-22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然并卵。。。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6-22 14:31
违法王怎样处理呢?只公布一下就算老哟!

发表于 2017-6-22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交通肇事撞死人只判一年多,居然还缓刑三年,想想也是醉了!!!

发表于 2017-6-22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这些车牌就躲远点,尤其是410那个

2017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7-6-22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这些街头违规霸王,就应曝光

发表于 2017-6-22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这些将法律当做儿戏的人,就该曝光。

发表于 2017-6-22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布那么多“违法大户”名单有毛用?这正是南充交警不作为的有力证据!!!难道你就等他们主动来处理?笑话!

发表于 2017-6-24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复制队长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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