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赵女士与朋友张女士闹矛盾,两人通过短信用粗俗的语言互相辱骂对方,赵女士将短信截图发到了朋友圈,并配上对方的照片,暗讽“我真喜欢看你生气的样子”……张女士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消除影响并索赔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张女士的诉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么?
★以案说法★
●案情
>>微信朋友圈辱骂朋友被起诉
赵女士将短信截图发到朋友圈之后,有人将此事告知张女士父母,给她带来了很大的精神压力。甚至,这件事还引发了张女士与丈夫之间的矛盾。
双方相约出来解决此事,仍旧争执不休,后经阆中市沙溪派出所出警解决未果。
之后,张女士将赵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赵女士当面向自己道歉,并通过当地媒体刊登道歉信和在微信平台上为自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此外,张女士还要求赵女士赔偿自己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判她在朋友圈道歉3天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女士在微信朋友圈上通过发布辱骂、侮辱性语言以及附上张女士照片的行为,侵犯了张女士的名誉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赵女士删除其朋友圈内的辱骂、侮辱性言论及照片,并在朋友圈内发布向张女士的道歉函,发布天数不低于3天,同时赔偿张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不过,赵女士目前尚未在朋友圈道歉,张女士打算申请强制执行。
●解读
>>在朋友圈辱骂他人,可能涉嫌违法
本案主审法官解释称,赵女士所发布的微信在原、被告的微信朋友圈中进行了较大范围内的传播,该辱骂、侮辱性言论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工作,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被告赵女士理应当向原告张女士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除了经济赔偿,还要在朋友圈发道歉函
本案主审法官表示,赵女士发布的消息主要是在自己的朋友圈传播,传播的范围有限。鉴于此,才仅要求赵女士在朋友圈发布道歉函,为其消除影响。
>>骂人者拒道歉,受害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赵女士没有上诉,又拒不在朋友圈内发布道歉函,张女士则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届时,法院可以以赵女士名义发布对张女士的道歉函刊登在当地媒体上。不过,相关刊登费用将由赵女士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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