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cyp110

[群众呼声] 永兴老百姓无家可归,政府管吗?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7-6-28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2017年5月4日下午2.30永兴镇棚户区指挥部现任邓斌指挥长(高新区反贪局长)组织了,肖斌,蔡依丽及陈友品家属。国土局张吉宽,城建刘大勇,居委会刘勇.李提兵,指挥部李智年,王渝禄,等,开展了我们信访所反映的协调会议。
  我们多户向指挥部索要关于我们二楼临时建筑认定的结果及依据(是由市县级相关出具的认定资料),指挥部以没有,拿不出为借口。只提供了临时建筑的补偿是依据“绵高城(2015)100号:绵阳市高新区城建房管环保局关于永兴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有关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通过查看此文件存在问题:


  1.无国家及绵阳市政府公章。在2015年征收项目颁布前,未经绵阳市政府批准“绵高城(2015)100号”并向征收范围给予公示!
  2.高新区住建房管局作为永兴镇棚户区征收范围法定人,无权力以高新区城建房管环保单位名誉出具“绵高城(2015)100号”文件。网上无法查询出“绵高城(2015)100号”
  3.与指挥部征收前,发放到我们征收户手上的,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手册内容不一致,征收手册注明只遵循“国务院令590号及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来执行。
  4.所谓“绵高城(2015)100号”第三条,对临时建筑的补偿,参考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绵府函(2012)200号}规定来补偿。试问,我们国有土地怎么能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来补偿?
  5.我们多户在2016年征收签署的征收补偿协议,我们是法律意识淡薄无知下,永兴镇棚户区指挥部领导所说:无证,就是不合法的修建为借口,绵阳市政府都是按临时建筑统一来补偿的,要相信政府我们是不可能欺骗老百姓的要放心!但当时指挥部是没有拿出{绵府函(2012)200号}文件给我们看,并未有指明是按此文件所补偿标准来的。
  6.从我们二楼所按临时建筑以:150-250-750元/m。燃气户3600元/以16颗大果树,每颗160元合计1920元,指挥部都是按{绵府函(2012)200号}补偿的。(足以证明不遵循“国务院令590号及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征收的法定程序来执行)


  会议中李智年解释了,就陈友品向绵阳市长信箱反映相关情况,指挥部所回复市长信箱中有书面出错!出错1.陈友品一,二楼都无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属回复中文件出错.出错2.陈友品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并得到补偿,也是属文件出错!
  赵指挥长让永兴镇国土所提出相关解决方案及建议!张所长表示:在2015年征收永兴镇立新街工农街第一批无产权房屋中,涉及加建二,三层无产权房屋,考虑是十余年老房同是政府默认下修建是历史遗留无产权问题,指挥部都是认定为合法面积来补偿的,因为切身考虑老百姓改善居住生活为本!其指挥部可以参考第一批同等的补偿方案给予我们多户同等公平的方式解决。指挥部领导马上打断张所长话!表示属张所长个人意见,有待考虑!指挥部领导并说到,按“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第十一条,组织相关部门来认定比较麻烦!再考虑下。月底前请区领导研究再开会协商。
   会议中,指挥部领导再三对我们表示不要“上访”不要在网络媒体曝光!会考虑给予我们几户考虑解决问题,叫我们再等等 给予指挥部时间研究并能解决问题。(全场会议2小时录音保留)
    2017年6月2日,指挥部相关人员及评估测绘公司等,对我们多户重新测绘,并叫我们等评估公司的重新评估价格再通知告知我们。
   2017年6月12日上午10时,副指挥长,王主任对我们多户发放了“关于被征收户限期搬离的通知”,并告知我们指挥部不能违规给我们解决问题,可以通过聘请律师行政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维护合法权益。副指挥长又再三表示不要上访,上访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2017年6月20日,指挥部安排评估公司再次到我多户房屋重新评估。 指挥部工作人员表示,可以考虑给我们二楼以每平米最高200元装修费,追加补偿。我多户想按合法补偿的3分之1要求来补偿,指挥部工作人员表示是超出他们工作原则问题“不敢”。我多户就拒绝评估公司入户评估!
   2016年6月23日,6月28日  我多户又到指挥部问,测绘公司重新测量后 重新出具的结果,指挥部还是处处敷衍搪塞!


从2016年 与永兴镇棚户区指挥部签署协议 快一年老。与指挥部协商处理 从2016年 年末到现在近一年了,指挥部始终是敷衍搪塞 拿不出解决方案,前任指挥长调任,我们受害老百姓得不到政府合法的解决方案! 国家明文的法律法规下,公道何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4 12:30
尼玛不想看了

 楼主| 发表于 2017-7-24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  什么意思呢

 楼主| 发表于 2018-2-10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涓存椂寤虹瓚璁ゅ畾琛
就永兴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问题 高新区 主任:董泓   2017-7-6 答复....


五、对于房屋搭建部分,绵阳高新区住建局《关于永兴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有关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绵高城[2015]100号)文件第二条第4条有明确规定:“有《土地使用权证》,有《房屋所有权证》而改建的房屋,以证载或政府批准建筑面积为准。超出证载和政府批准面积的部分,认定为临时建筑。《土地使用权证》基线外未经批准的建筑面积部分视为非法建筑。”根据相关规定,棚改办对其未经政府批准的搭建部分只能作为临时建筑处理。无论怎样,指挥部也只能在国家政策和法律框架下予以解决。

   该条款,严重违背《国务院590号令》法条,永兴棚改办只有初步调查登记职权,依据590号令条款,未登记房屋是国土、规划、住建、税务多部门进行认定及公示,依据认定结果由评估公司做评估价值,永兴棚改办隐瞒征收程序,误导群众欺诈财产属强占抢夺违法行为,向绵阳市政府 国家信访局反映一年多,不予纠正还敷衍搪来欺压塞老百姓的行为是非常恶劣!造成社会负面影响极大!
   按永兴城区周边2017年房地产市场价值每平方已升值6500元。如被征收人陈友品(五口之家)165平方住房,永兴棚改办违背590号令降低了市场价值的赔付才37万!实际上只得到了房屋部分面积的补偿款,37万能购置一套50平方的最基本的住房吗??? 房屋是老百姓生存生活的基本,永兴棚改办这样强占抢夺的做法,等于把老百姓往死的憋! (国有房屋105平方 可随意的按农村集体土地的临时建筑每平方150元,105平方的市场价值是近60万才被随意的补偿4.5万)。
    永兴棚改办说房屋是违法建筑,忽悠71岁老人说历史相关证明及合法依据是没用的,而71岁的老人根本不知情“有国有土地权证和房产证的部分未登记的房屋如归咎历史遗留造的,在征收中只要有历史相关证明依据,由国土、规划、住建合法认定后是可以重新办理权证为合法房屋。


QQ鍥剧墖20180122063641.png QQ鍥剧墖20180122065131.png
   

    征收中不依法《国务院590号令》不组织国土、规划、住建进行认定及公示,再有评估公司评估价值! 永兴棚改办可隐瞒征收程序就单单开会研究认定,将71岁老人巨大财产以误导方式违法侵占,其欺诈的行为造成老人突发心脏病,永兴三医院病危急转绵阳市三医院,抢救12小时重症监护22天才挽回生命,住院三个月得以康复,医疗费用共计7万多元!





























































涓捐瘉鍥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