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质疑南充顺美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在佳兆业君汇上品建筑区划内收费侵权的公告
根据2017年6月1日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强顺庆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详见附件1),南充市顺庆区城市管理局颁发了《关于移交停车泊位及委托代为管理的通知》(南顺城管(2017)6号)文件(详见附件2)
南充顺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南充顺美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依据《南顺城管(2017)6号》文件在南充市佳兆业君汇上品建筑区划内规划停车位开展收费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受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同时明确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国家立法精神能做到以人为本,最大限度的保证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但在法律的执行中却以牺牲群众利益,不顾人民群众的安危,这样的城市管理违背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也严重背行于国家法律。
作为佳兆业广大业主,我们质疑南充顺美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曲解南充市顺庆人民政府的通知及《南顺城管(2017)6号》文件,擅自扩大政府及职能部门委托授权管理占道停车收费范围。根据佳兆业置业公司用地红线图和君汇上品总平面图小区周边道路在规划红线以内属于小区公共面积,请南充市顺美城市管理有限公司明确范围和收费权限。
为维护佳兆业广大业主的合法权利,维护社会稳定,我们强烈要求南充顺美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认真理解学习及贯彻执行政府及职能部门的文件精神!佳兆业广大业主将保留追究其侵权行为的法律权利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恳请政府及职能部门关注此侵权行为,作为佳兆业的广大业主,我们坚决支持党和政府以及职能部门的文件精神,为建设更加美好的顺庆区做出我们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