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级领导及相关管理部门,
感谢您关注一位来自四川巴中通江县一名普通年近七旬的老人的求助! 本人自2013年12月3日 被通江县韵声投资有限公司聘用为业务经理,但该公司无故拖欠双方协议好的劳动工资,至2014年9月,本人离开了该公司,公司承诺将尽快按双方之协议支付本人工资。事后本人数次催收应得工资无果,于2015年8月24日向通江县人民法院起诉该公司,索取应得工资: 94500.00元。 2016年3月29日,一审法院经多方核实取证后,判决被告韵声投资公司支付本人劳动工资:31500.00元。被告不服,上诉。二审终审于2016年9月2日判决被告支付本人劳动工资:6551.25元,并要求被告方于判决生效10日之内执行。 本人于2016年9月4日到通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到今日止(2017年6月12日),该局相关人员均以:“无法找到相关负责人”为由推脱至今,甚至以“金额太小”“可理可不理”“无能为力”“另找他人”“收不到钱”等严词再三推脱。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拥护党的领导,我坚信我党是人民的党! 疲于奔波,求助无门,烈日炎炎,几近晕厥,可怜我七旬之人在求助路上艰苦跋涉,求相关部门及时相助,伸出援手,查明真相,还我公信!
致敬! 感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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