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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眉山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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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冤!冤!冤!      
   我叫赵树军,男,汉族,1962年1月20日出生,住址:四川省邛崃市前进镇马桥村5组,身份证号:510130196201203519,我举报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法官熊碧珍在审理陈仕康与我的案件中与原告方陈仕康进行利益勾结,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请求依法对熊碧珍进行审查,还举报人一个清白。
   2017年1月3日,陈仕康将我起诉至东坡区人民法院,要求我偿还100万元工程保证金,案号(2017)川1402民初94号。该案中陈仕康诉称的100万元保证金实际上是我在承包的眉山市岷东新区安置小区项目劳务部分中,因需支付200万元项目保证金,自筹了100万元,要求李云偿还我其欠我的100万元用于支付保证金,李云即在2013年 3月13人委托他人代打了100万元至我指定的账户。我在收到该案传票时,才从李云处了解到他当时找人代打的这100万元款项是从本案陈仕康处以月息4分的代价借来的。李云在2013年3月向被上诉人借款共计180万元,月息4%,每月利息7.2万元,其中的100万元即为还我的款项。以上事实,我方已提供足够的证据予以证明,而该案承办法官熊碧珍却不顾本案的真相,与原告方陈仕康进行利益勾结,枉法裁判,要求我向陈仕康支付该巨额款项。具体表现为:
1、我在收到东坡区人民法院判决后,从邛崃到眉山,向法院递交三份对本案认定极其重要的文书:《案由异议申请书》《调查取证申请书》《追加第三人申请书》,但熊法官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接收该三份文书,无奈之下,我只能找个邮局,邮寄到法院。熊法官难道是怕接触到事实真相吗?她的此种行为严重剥夺了我作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也损害了法院做为国家司法机关的威严、威信。
2、在审判前我向法院递交了《案由异议申请书》,审判中,我也向法院提出该案不应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熊法官在庭审中却没有进行更正,反而让陈仕康进行选择,整个庭审中,双方均围绕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辩论,而我在收到法院判决时,判决书中的案由却成了不当得利纠纷,如此,庭审还有何意义?完全剥夺了我的合法诉权,严重违背了公平、平等的基本原则。
3、本案涉及金额巨大、争议也极大,在一审庭审中,我请求法院传唤陈仕康到庭对质以查清案件的真实情况,但熊法官对我的请求不予理睬,以至于没有查清本案的真实情况,形成错误判决,使我蒙冤背债。
4、我认为第三人李云对本案事实认定重大影响,因此在庭审前以及庭审中,我多次请求法庭追加李云为本案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但熊法官均不予准许,以至于本案的事实无法查清。
5、在该案的裁判文书中,也有多处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详见我提交的上诉状)。
根据熊法官的种种表现,我认为,熊法官是明确知道本案的事实真相的,其与陈仕康勾结,阻碍本案事实浮出水面。熊碧珍法官的行为属于枉法裁判,请求贵院彻查此案,调查熊碧珍法官,根据调查情况,给予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还举报人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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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6-15 09:34
公正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何提现?!!!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6-15 20:43
是呀这些无权的平民找谁伸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6-21 11:02
应该给举报人一个说法

发表于 2017-6-25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正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何提现?
发表于 2017-7-12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胜于雄辩,一级不行向上一级申诉
发表于 2017-7-14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什么事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一定会给你一个公正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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