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名举报信
举报人:四川省营山县消水镇新渡村村民代表(肖辉荣 肖光友 熊碧钦 邓大国翟昌述 邓大坤 邓大春 吴应华 翟绍辉 王仕英 李章俊 李白庚 熊明辉 何淑碧 邓淑芳 张美群)
被举报人:四川省营山县消水镇新渡村村支部书记李玉林及村主任骆益柱
各级领导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我们的举报信,倾听来自老百姓的正义检举!我们在此向各级领导及部门举报四川省营山县消水镇新渡村村支部书记李玉林及村主任骆益柱,他们在担任村干部期间欺下瞒上,以权谋私,损公肥私,贪污腐败,巧取豪夺,肆无忌惮地利用手中掌管的权力疯狂敛财,不择手段地侵占、侵吞公私财产。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同时也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作为新渡村村民,我们本着对党、国家及村集体负责的态度,现将李玉林及骆益柱违法乱纪、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的事实情况举报如下:
李玉林生1954年1月2日,高中文化,现年64岁,于1994年任新渡村支部书记到现在。骆益柱(注:不识字),村主任,2人系姑侄关系,其工作为在村里有事盖章,以下举报全为事实:
一:今年3月10日,新渡村委换届选举,全村600多人,参加会议135人,发出选票179张,收回176张,3张弃权 ,经统计,骆益柱得票84张,达不到法定票数,县干部及镇干部带领50多人到村委,强行提名骆益柱,在骆益柱家吃晚饭后,他们分3批(一批到3队、一批到4队、一批到8队),挨家挨户登门要求村民重新填写选票,深更半夜到处拉票,直到晚上1点多才跑完所需选票,他们又大放厥词,称在当天晚上12点前完成选举不算违法,哪条法律规定其拉票、不公开的选举为合法行为!
二:7年时间贪污五保户补助款21700元:曹碧华,新渡村五保户,其生活补助150元/月计12600元,独生子女补助款900元/年计6300元,粮食直补款400/年计2800元。2013年把国家补助的存折本给予李玉林保管,美其名曰好把各种补助发放给她,却私自取了7300元(银行账户有据可查),上次举报确认是2013年3月11日取了3300.00元,今年春节期间细看才发现2013年1月20日另取了4千元,前次举报李玉林为了自己的前程退还了3300.00元,并亲自把钱送到曹碧华亲家张家政家中,剩下4000.00元这次调查他们说曹碧华自己取了,曹碧华钱都不会花,就别说存钱了,并且她本人在广东省东莞市怎么可能去存钱呢?下面是他们取钱的证据!并且已经到银行查询了,确实是李玉林取了的!
三:2011年至2013年国家拨款13000.00元,其中会计分了1579.60元,(此款2014年9月19日会计已退回村里),李玉林和罗益柱就全部贪污了。
四:2011年至2012年“一事一议”,贪污国家下拨资金8万元,(第一次2万元,第二次6万元)。
五:2007年贪污电力公司补偿新渡村淹没款5万元。
六:2010年李玉林和骆益柱共同贪污本村农网改造款5万元,农网改造本是国家免费,但2人却向每家每户收取450.00元到550.00元不等费用。目前,调查是我们村上还欠供电局1500.00元,我想问一问,一块电表120.00元,漏电开关20.00元,在加人工费、材料费200.00元,就是国家不是免费的,都还有剩钱,怎么就差钱了呢?你们的所作所为是让每个村民都义愤填膺!
七:做假账冒领18400.00元,1995年修建村小学时与骆益柱在债务锁定时多报村级债务18400.00元,原欠骆益柱6000.00元,做假账领取24400.00元。
八:贪污钢材1.5吨,国家购买1.5吨钢材为村上修村公路,张正华用船运回,由李章彦、李茂林搬运到李玉林家存放,李玉林把这批钢材用于自己修建房屋。
九:贪污国家草麦款650.00元,2003年国家发展生猪,发放草麦款800.00元,一队领取50.00元,二队领取100.00元,其余全部进了自己腰包了。经过网上举报,这次调查他们干脆不承认,没有这回事!大家看一看吧,这些都是原始资料!
十:弄虚作假,骗取国家惠农补贴资金总计3212.59元。李玉林全家承包土地2.88亩,2010年上报土地面积9.95亩,领取国家补贴881.16元,实际多领取626.11元,2011年上报土地面积9.95亩,领取国家补贴989.60元,实际多领取703.16元,2012年上报土地面积9.13亩,领取国家补贴908.03元,实际多领取561.95元,2013年上报土地面积8.96亩,领取国家补贴1041.42元,实际多领取706.68元,2014年上报土地面积8.14亩,领取国家补贴951.29元,实际多领取614.71元.
十一:31万元修了条废公路(3.1公里,路面未硬化),合同标明3.5米宽,现在才修2.5米宽,李玉林为了自己出行方便,村公路修在山上经过他家附近,而大多数人无法享受公路带来的便利,公路修得又陡又峭又长又不方便出行,多数人反对,但多修路才能从中谋取利益最大化,现在这条路又背锅了,上面第四条(2011年至2012年“一事一议”,贪污国家下拨资金8万元),经过网上举报,这次调查又把这8万元钱说是修上面公路欠的款项,大家想一想,31万元修了3.1公里废路,本来就偷工减料,他们贪污了却让这条路来背锅,人民心中都有一杆秤!权利在他手里,修不了便民的路,老百姓出行不方便,又自己规划了一条出行方便的路1.2公里,(这条公路是群众心仪的路,开群众大会几次都要求修下面这条公路,)在村民翟白寿的捐助下总计花费5万元,现在李玉林自己都走村民修的这条路。
十二:2005年,为骗取计生款,违法办理准生证5张,群众对此反应强烈,向上级举报,查实后在2005年对李玉林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多年来,群众超生了娃、修房子,他就索要钱财,帮忙违规办理户口,拿取好处,事发后就打电话给事主说退还钱财,骗取了上面多次调查!
综上所述,李玉林及骆益柱,作为四川省营山县消水镇新渡村委支部书记及村主任,不但不履行自身的职责,为村民谋福利,反而以权谋私,损公肥私,贪污腐败,巧取豪夺,侵占村集体财产及村民利益。他弄虚作假、欺下瞒上,欺压百姓,横行乡里,致使全村百姓怨声载道,民不聊声。李玉林及骆益柱在不断放大的权利欲望面前,已经完全失去了其作为一名党员干部的公共职业道德。他违法乱纪,滥用职权,胡作非为,严重损害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做为新渡村村民,我们愤懑难平,忍无可忍,我们多次向镇、县检举李玉林及骆益柱,各级以没有贪污到6万元不算贪污,也一直以此为借口,不处理,经过网上举报,这次调查还要举报人拿证据,现在举报的都是事实,取证、查账难道是举报人的工作?从他们上任以来村里账务一直未公开,如果这样,请你们公布村里账务,难道贪污了就一直让他们继续贪污下去,为了维护党的形象,捍卫法律尊严,维护村集体及全体村民的利益,我们郑重向各级政府及部门反映,恳请领导本着依法治国、从严治吏的原则,查清事实,打虎灭蝇,对李玉林及骆益柱的违法乱纪,贪污腐败的行为予以严厉查处,给我们新渡村老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