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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女子心情不好做客朋友家坠亡 朋友也要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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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4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疆乌鲁木齐市民陈先生想不到,邀请情绪低落的朋友来家中做客,自己转身走开几分钟,对方就坠楼身亡了,更让他想不到的是对方家人会将自己告上法庭要求赔偿。那么,这种情况下,陈先生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呢?
    25岁的陈先生和比自己小两岁的菲菲曾是同事,二人关系一直很好,后来陈先生跳槽,但两人仍一直保持密切的来往。一年前的一天,陈先生下班后打电话邀请菲菲来家中做客。
    菲菲应邀前来,就在陈先生到厨房准备水果时,本来坐在客厅的菲菲突然从客厅窗户坠下五楼身亡。事发后,警方对菲菲的死因进行了侦查,排除了陈先生的嫌疑。
    女儿无故在别人家中丧命,菲菲的父母悲痛欲绝,无法接受这个事实,他们向乌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陈先生赔偿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等近30万元。
    菲菲的父母称,女儿和陈先生是男女朋友关系,菲菲生前精神正常,不可能无缘无故跳楼自杀,陈先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而陈先生则觉得很冤枉,他说,自己和菲菲只是曾经的同事关系,并非男女朋友关系,事发当天,因为领导批评了菲菲,所以她到家中时心情就不好,自己还开导了几句,根本没想到她会跳楼。“我在此期间,对菲菲未实施任何违法行为,也没有用语言刺激她,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陈先生说。
    法庭审理后认为,虽然菲菲的死和陈先生无直接关系,但陈先生仍应当承担20%的次要责任,支付死者父母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8万余元。
    法院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乌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法官解释,此案的焦点是陈先生对菲菲的死亡是否应承担责任?经法庭调查,陈先生应承担次要责任。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陈先生邀请菲菲到其家中聊天,菲菲来之前无任何反常举动,而陈先生明知她当时心情不好,本应当给予安慰并注意菲菲有无反常行为,但其未预料到芳芳会发生从其家窗户坠落而亡的严重后果,陈先生理应承担责任。
    菲菲作为成年人,应当知道生命的宝贵,也应知晓从楼上坠下的后果,但其不能理智面对生活矛盾,造成其死亡的严重后果,故菲菲自身应当承担主要责任,陈先生应承担次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综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酌定陈先生对菲菲死亡的损害后果承担20%的责任。
    法官表示,此案也给大家敲响了警钟,在与他人相处时,也要负担起注意义务,如发现对方有异动,要及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悲剧的发生,否则也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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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4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株连责任 —— 因为领导批评了,因为领导的领导任命了领导,因为房地产公司盖了五楼,因为HR让自己和芳芳曾经的同事,

因为医院没有医治情绪低落的人,因为水果商买水果给陈先生,因为绿化工没有把楼下种一丛丛树,因为麻辣小编是女的情绪化 ……

法官也有连带责任对陈先生普法意识淡漠 ! ——  这届人民不咋样 ?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24 18:05
这法官纯粹是葫芦僧判葫芦案,照这样社会一片混乱,所有的事都有连带责任,陈先生可以起诉领导、水果店老板、菲菲的父母等等,这法官一句话,球莫名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24 18:10
陈先生宁愿不要工作也要起诉领导,这连带责任是主要责任了,以后领导也不敢批评员工了,那出了事都是领导主要连带责任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24 18:10
以后三楼及三楼以上的,不要邀请朋友到家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24 18:14
陈先生应该起诉领导、水果店老板、菲菲父母等,因为他们都有连带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24 18:16
这法官是葫芦僧判葫芦案,反正判你赔你就得赔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24 18:20
三楼以下也危险,万一头朝下一样没命,所以只有一条,千万不要邀请任何人来家做客,这样啥事也没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24 18:41
如果这样下去,世界上就没有好人了,是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24 18:58
闯你娘的鬼哟!交友需谨慎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24 19:38
以后都不敢和朋友在一起做事了,摆龙门阵、聊天了,也不敢请朋友到家里来了,出了事,连带责任,赔不起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24 20:15
法官脑壳有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24 20:21
做人真难,做一名好人难上难!再好的朋友心情不好都不要随便叫到一起开导,一声电话问候知足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24 20:58
人与人交流就要有连带责任。历史上有说话为法现在交流为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25 00:17
这?不左就右。要不就太极。难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25 02:06
雷锋就是这法官害死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25 06:28
像这个思维推下去,中国的未来可能危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25 07:50
太可笑的判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25 09:27
确实应担责

发表于 2017-5-25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云南网5月25日讯 普洱游客黄大爹和家人到昆明轿子雪山风景区游玩时,老人在海拔3500多米的栈道上倒地,最终不幸离世。家属认为,景区没尽到安全告知义务,且救助不及时致老人死亡,将景区告上法庭索赔79万余元。景区则表示已提醒并全力救助。23日,禄劝县法院转龙旅游巡回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家属告景区索赔79万

        事发当日, 下到栈道最后几级台阶时,老人突然倒地,女婿便向景区求助。工作人员赶到后,看见老人在地上喘粗气,就给了他氧气包,并做了急救。随即,欲出索道将老人和其家属送下山。

         到山下后,黄大爹未见好转,景区救护车将其送往转龙镇卫生院抢救,路上几名医务人员确认黄大爹死亡。黄大爹去世后,其家属提出:要把老人遗体运回家,景区给了家属5000元的遗体运送费,并帮忙联系车子运送。

         家属认为,景区没有尽到安全告知义务,且在3500米海拔的地方,未设医疗救助站点。同时,老人是滑倒摔在地上,景区安全管理也存在问题。双方协商未果,家属将轿子雪山景区告上法庭,索赔各种经济损失79万余元。同时,景区为游客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景区已尽到全部义务

        法庭上,景区代理人称,景区里有安全警示及语音播报(患有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冠心病等游客及60岁(含)以上老年人、6岁以下儿童慎入景区),且监控录像显示,事发后,轿子雪山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对黄大爹进行了救助。整个救治过程处置措施及时得当,工作人员全程陪同,协调、协助昏迷者黄大爹的急救,不应承担责任。

         而且,当天,黄大爹倒地是因自身疾病突发。景区给法庭提供的现场监控视频显示,老人不是滑倒或跌倒的,而是慢慢倒下去的,“缺氧反应,可能是造成身体不适最主要的诱因”。

         景区代理人认为,景区的态度是主动的,老人去世很不幸,但不是由于景区设施不完善,而是老人患有严重冠心病是导致死亡的根本原因,景区不应该承担责任。

        一审判景区承担10%责任

         禄劝县法院审理认为,黄大爹是成年人,知道自己身体健康状况,他本人患有冠心病,应当能预见自己是否可以上高海拔的雪山,监控显示,老人是慢慢倒地的,作为老人的家属,也没有尽到照顾好的义务。

        老人倒地后,景区救助存在一定的瑕疵,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认定景区承担10%的责任,由保险公司来承担。

        于是,禄劝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保险公司承担家属各种经济损失10%的责任,即赔偿5.4万余元,驳回家属对景区的诉讼请求。

        提醒

        老年人景区游玩途中猝死已不是个案,通过本案,在此提醒老年游客:出门前做一个身体检查,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选择出行的远近和适合自己的旅游景点,对自己的生命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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