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大灾大难见“忠、孝” 论“忠”“孝”,中华福! 在和平年代什么行为是“忠”、什么行为是“孝”。中华当局有行为规范吗? 论“忠”本人认为:能以遵从党规、国法履行职责为已任的官员,才是忠臣;能用党规、国法维护切身利益或与不法利益集团抗争的臣民,才是国家的忠民。自古逆来顺受者并不是挑起“治国安帮”之大梁者,历朝兴衰均有“前车之鉴”!当局应当对忠臣、忠民加以保护,才是治国良策! 论“孝”在家“孝”父母,在外“孝”国家。其行为应下对得起父母,上对得起党和国家,才算国之孝子!本人为母维权20载,深有体会自古“忠民多灾难”所言不假! 本人何协永(联系邮箱1418333146@qq.com):家住四川省高县来复镇天凤村四组9-2号(无房),第17次来京尽“孝”尽“忠”,诚求当局: 案一(现役军母沉冤20年)、纠判完我孝事,让我九泉之下的四位老人瞑目; 1、原、终审判定我母刘氏自身就有“精神病病根”缺乏必须证据佐证,对革命先烈是不可容忍的耻辱。母亲的爷爷跟孙中山、董必武等先烈参加革命遭枪杀,母亲的大伯、二伯及父亲在其奶奶李天福及二爷刘东(绰号东东连长)抚养下,二伯及父亲先后从军。二伯在扎西(现威信)伏击红军负伤投诚参加红军,68年曾任某集团军军长,一直未返故里;其父亲(刘方诚)“三抽二壮丁”赴“芷江保卫战”后随陈诚、李默安、戴安澜等远赴缅甸保卫中印运输线,曾任团长等职。国军兵败赴台,他放弃赴台带着随军夫人王桂珍及长女返回故土(高县庆符镇),因其奶奶李天福传宗接代观念与我外婆再婚生下我母及二舅。解放后实行“一夫一妻”我外公与我外婆被迫离婚,我母随外公。我外公因自幼从军,别无他长特殊年代,将我母寄养于付姓因此更名姓付。56年我外公为逃避历史运动批斗,自此装疯卖傻游走于庆符、来复、双河乡等地直到70年病逝。经了解病逝前与他象棋对弈过的老街坊都评价我外公棋艺很难遇对手,可见我外公神智清晰度根本不是所谓的“真疯子”。对其刘氏大家族是否有“精神病”身世问题,在2013年县信访局苏局长等主持的座谈会上,我舅当面作出了澄清。4年过去,当局相关组织没有任何说法?在本案中:我父亲何均银(注:去金旁)7655部队72分队有着6年军龄,数十年党龄(68年参军、70年入党)的退伍军人(中共党员)为尽监护人之责。却判定其有“打妻之实”,我父于2015年4月含冤病逝。对于该案,本人自案件(1997年11月17日)发生就担任法定代理人,为母及小弟(当年12岁)维权近20年。母爱云天(呼案)得以昭旭,子维母权20载如此孝事当局应该给予一个法定性结局吧!(注:1、其次子时任84860部队72分队战士2、案件号:98高民初字第53号、98宜民终字第211号、99宜中法民监字第25号、99高民初字第447号、2000宜民终字第22号、2000宜检民行终查字等35号、宜检民行结通字(2010)37-1号等无字号纪检回复。) 案二、特高压(向家坝-上海)线路,即然是国家核批工程。在征地拆迁赔偿中,就应当出具与该工程相符的赔偿标准表。赔我因该工程建设所涉及的一切损失; 案三:高县来复片区农村电网改造问题:我等自2006年开始举报到2014年大面积退还百姓,涉案金额400百多万。我等冒着生命危险举报“国家、地方两套政策”案。为何不能得到相应的奖励,其“重大工程项目”举报奖惩制度。难道是照相的吗? 鉴以上三案:本人20年诉龄,也算是老访民。当地即没有遵照“涉法涉诉”五点意见;解决住房与生产(2014年租田40余亩从事莲藕生产)方面问题,又未按党中央“五必访”要求对我巡访。我到市、省主动反映,却遭到拒绝登记(注:原始登记表我已保存)。本人不得以,只好再次冒着生命危险赴京告状。望,当局给一个公道为谢!此 呈 诉民:何协永 2015年5月于北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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