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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景海龙

[呼声回应] 仪陇县交警大队十几人酒后驾车闹事打人(楼主跟帖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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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23 01:03
这些年的反转剧太多了!愤青们,该醒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23 01:40
请大家正确看待这些问题。任何一个纠纷都不是单方面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23 01:41
当今社会警察不好当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23 05:33
交警两点钟还在外面喝啊!他们就可以不挂车牌啊!可以酒驾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23 05:38
肯定喝多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23 05:49
比较关注这事!国家级贫困县,人民生活水平不贫困!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23 07:52
住在这个物业公司管理的另一个小区,经常突然停电,有次走出电梯后面一声巨响,吓尿。第二次竟然困到电梯里按紧急呼叫后半小时后才有人来救。哔了狗了。交着全县最贵的物管费,却感受不到高质量的服务。

发表于 2017-5-23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5-22 18:52
前面有说公共区域停车收费的那个,我也是想笑。第一,停车位是开发商开发并且交了相应土地出让费的,哪来公 ...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这个你可以好好学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23 10:17
一看这个   申明  就知道是被害人被别人威胁的所迫,有图有真相。堵小区,交警酒后驾车打人这是事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23 10:27
我觉得这个事到现在为止又出来申明!那肯定是政府部门出面来摸稀泥。不让事实扩大化!保护公安部门的无能!保护他们的乌纱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23 10:31
现在这个交警酒后堵小区门口叫人打人闹事。全国都知道真相,政府怕影响不好给被害人说好话。现在仪陇处在风口浪尖上。

发表于 2017-5-23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初来乍到,请多多关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23 13:03
唉!悲哀,无语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23 13:59
真假难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23 15:36
都不是好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23 15:36
一个打人,一个抹黑

发表于 2017-5-23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景海龙 发表于 2017-5-22 22:17
申明
本人于2017年5月22日凌晨两点过在麻辣社区网上发布了一则《仪陇县交警大队十几人酒后驾车闹事打人》 ...

建议公安局追究其造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23 19:47
首座物业的本来就不是好东西,所有的服务不到位不说,还倒打一钉耙,去法院告业主,业主在法院陈述的理由非常充分,物业主动撤诉了。。。这次打的好。。。。又主动澄清了。。。

发表于 2017-5-23 21: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造谣,仪陇县公安局为什么不把造谣的抓起来?是容忍还是另外有隐情?发帖人后门的澄清已经涉嫌造谣了?狗屁网友继续围观下未必是利益相关?

发表于 2017-5-23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5-22 18:52
前面有说公共区域停车收费的那个,我也是想笑。第一,停车位是开发商开发并且交了相应土地出让费的,哪来公 ...

你怎么就认定是酒驾了?公安局给出了结论?还是你凭空想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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