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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萤火虫文化节"算哪门子“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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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1 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海南省海口市一家酒店打算举办“首届萤火虫文化节”,声称将聚集“数万只萤火虫点亮海口”,引发当地环保组织的抵制。因这批萤火虫从广西引进,未办理相关检疫手续,海口市林业局随后叫停了该活动。然而,出售活体萤火虫、组织放飞活动早就形成一条隐秘而完整的产业链,在一些网购平台上可以轻松买到萤火虫。(光明日报5月19日)

  现在到处都是千奇百怪的“文化节”,好象不搞几个“文化节”就没有文化式的,所谓“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商业文化而已,背后无一都是地方政府政绩冲动的背影。于是乎,耳目一新的  “首届萤火虫文化节”在海南海口眼看就要闪亮登场了,还好有民间环保组织的及时介入和呼吁,“萤火虫文化节”是停办了,但事实上就象媒体披露的,网上贩卖萤火虫的生意照样红红火火。


  我们无论是不是因为古诗里有多少赞美萤火虫的意境,才想起应该制止野蛮的萤火虫交易,而是基于一种基本的生态平衡的环保意识,人类已经足够强大,为什么还不放过一个小小的昆虫物种?据说现在不要说城里的孩子,就是乡下,也很少象过去一样轻而易举的在夜里看到一闪一闪飘忽于田野的萤火虫了,而这一物种在几十年前,几乎司空见惯,成为了乡下夏夜里最寻常的风景。这个能让人产生遐想的能在夜里发光的小昆虫,自然也常常被映入了唐宋诗人墨客“囊萤映雪”的优美文字中。


  这里有一个误区,很多人会质疑,萤火虫并非国家保护物种,环保人士和林业部门为什么要干预呢?其实是不是保护动物,政府层面看的是其物种在野生环境下功能性传递的数量情况,也就是说种群数量是最重要考量。但如果人类为了商业利益需要而无节制的去捕杀某单一物种,比如萤火虫,包括这种打着“文化”的幌子,将萤火虫大批量的转移到其它非生存地区并短时间内死亡,那么毫无疑问的会对自然生态造成破坏;这就象有歪果仁跑到中国捕捉昆虫活标本带出境是犯法一样,其实国内人为的大规模捕捉某一野生物种,也应该算违法行为,至少这应该成为未来立法层面应该考虑的问题。


  令人忧心忡忡的不仅仅只是萤火虫被当成国人“文化”嗜好的牺牲品,更多的不在国家保护范围的物种,都因为人类的贪婪正在遭遇空前的危害;比如大街小巷的菜市场里,天天都有人在光天化日之下出售野生青蛙或其它野生物种,并没有引起政府主管部门的重视,堂而皇之的成为一种正常“生意”。网上公开贩卖萤火虫,唯一的区别是并非当成野味出售,而是“文化产品”,反正不犯法,于是乎,成了一门生意。


  联想到海南这次“首届萤火虫文化节”,煞有介事的打上“文化”的标签,而其背后却是物种灭绝式的交易;据调查,目前市场上出售的萤火虫多从海南屯昌、云南西双版纳和江西赣州等地发货,当地部分农民以捕捉萤火虫为业,经二道贩子收购后销往别处。这些离开栖息地的萤火虫,短短几天内就会全部死亡。萤火虫虽然只是昆虫,但同样也是自然生态链中的一个环节,它的存在同样也是一种自然生态,从环保的角度看,不论其是否国保物种,只要是野生的,都不应该鼓励灭绝式的交易。更可笑的是将这种人类的无知,打上“文化”的标签,实际上恰恰是文化的沦陷,是物欲横流的意识彰显。


  其实比萤火虫被当成“文化”贩卖更令人担忧的是某些职能部门平时的麻木不仁,民间环保组织提出异议了,他们才出来制止,拔一下动一下,有限的作为;而更多类似被利欲熏心者大量交易的野生物种,只要没有人质疑,他们也就熟视无睹听之任之。以至于很多即使是国家保护的物种也堂而皇之的经常在“上档次”的餐馆成为权贵们津津乐道的野味。不知道他们是不是也从中吃出了“文化”的味道。


  当“文化”成了追逐利益的遮羞布,“文化”一词显然很讽刺,  就象“萤火虫”成为文化的祭品一样,搞笑的是人们在用金钱利益去灭绝式虐杀萤火虫的时候,口中朗诵的却是“银烛秋光冷画屏,轻罗小扇扑流萤”“月黑见渔灯,孤光一点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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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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