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穿五大谎言,还原事实真相
我是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科教创业园区居民刘辉, 男, 汉族, 身份证:510702197004210471,残疾证:51070219700421047143,联系电话:13458055330。
我们2017-5-18 01:17在麻辣社区 “群众呼声—问政四川” 发布帖文:“求罪犯放慢一点点犯罪的步伐,给一个残疾人家庭留一点点生存的希望!”科创区管委会于2017-5-1911:56进行了网上回复,内容如下:
关于兴隆社区一组居民刘辉在“麻辣社区”
论坛反映有关情况的回复
刘辉同志:
您好!
您于5月18日通过“麻辣社区”论坛反映户口迁入等问题,我区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户口迁入设置条件的问题
根据绵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绵阳市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绵公办〔2012〕184号)文件规定:“夫妻投靠,结婚迁入,本人申请,持结婚证、夫妻双方户口薄到申请迁入派出所办理。户口控制区域还需查验村(社)同意证明、乡、镇、管委会同意证明”。若你妻子蒲小英及其子陈骏逸自愿将户口迁入兴隆社区,可以按照社区、街道查验,区派出所审核办理的程序,提出入户申请进行办理。经查,蒲小英及其子至今尚未自愿提出入户申请。
二、关于反映断水、断电、断路的问题
经查,2015年期间,兴隆社区处于大面积拆迁中,由于道路等项目建设属高填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不慎损毁供电线路导致你户不能正常用电、用水。为保障你户家人安全,2015年7月,经兴隆社区、施工方与您本人三方协调,达成一致意见:您同意并自行处理该问题,期间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当时造成损毁的责任方全部承担。2015年11月,你户已搬离该房屋,之后一直未在原址居住。
三、关于反映鱼塘、果树及地上青苗附着物等补偿的问题
经查,2004年8月,街道拆迁办及相关工作人员到你户家中,现场查验清点鱼塘、果树及地上青苗附着物等面积、数量并经您本人签字确认,其中,登记处于土地征占范围的土鱼塘633.6立方米(32m*18m*1.1m),果树、地上青苗附着物(枇杷树、桃树、桑树、梨树、葡萄及杂树)等近900株,相应补偿款已于2012年3月27日拨付到位。但因你户不同意拆迁,尚有房屋及其周边果树、地上青苗附着物(枇杷树、柚树、葡萄、桃树、李树、桔树)等350余株经街道拆迁办查验清点、登记在册,尚未进行补偿。
四、关于反映你户房屋被强拆的问题
经查,2017年4月9日上午8时许您向我区派出所报称:你户位于兴隆社区一组的房屋被一伙不明身份的人在4月8日晚22时许开挖机拆除,接警后我区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并受理案件进行调查。2017年5月15日16时许您再次报称:该处房屋的废墟被人拉走。目前,我区派出所正对上述两案进行调查,待查清事实后再依法作出处理。
五、关于反映5月17日施工单位存在非法施工行为的问题
经查,你户房屋位于科创区兴隆6号路正中,该道路由科投公司作为业主实施建设,于2015年11月通过公开招投标确认四川登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项目施工单位。5月17日,施工单位发现该处房屋倒塌多日且无人过问,现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排除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将该处已倒塌房屋进行了清除。
科创区网络新闻发言人
2017年5月19日
科创区网络新闻发言人:
你们就刘辉论坛反映有关情况的回复,是罔顾事实,混淆是非,欺骗广大网友的卑劣行径。刘辉用事实揭穿你们的虚伪性。
一、关于反映户口迁入设置条件的问题
我们2011年3月结婚,故2012年的文件是不能作为限制2011年不上户的依据。婚后我们及时多次找社区、街道办、街道派出所等相关领导,并递交书面申请,要求为妻子蒲小英婚迁户口,未成年儿子陈骏逸随母迁户,但都未能解决,也未给予书面回复。科创区网络新闻发言人说:“蒲小英及其子至今尚未自愿提出入户申请“的说法是错误的。
绵府发〔2003〕189号文《绵阳市残疾人优惠政策的规定》第十六条:“夫妻一方或双方是残疾人,持有城镇户口的一方申请将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残疾子女转为城镇户口的,由市、县(市、区)区残联组织开具证明,公安机关应予以优先办理,残疾人夫妻双方都属于农业人口的,准许任其一方到另一方落户,所到村、社不得拒绝,不得收取任何费用”7年来我们多次找社区、街道办,并向他们提交书面材料,要求婚迁上户,但社区、街道办领导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造成妻子不能婚迁户口、未成年儿子陈骏逸不能随母上户。难道上级文件可执行可不执行吗?政府文件就是一纸空文吗?
二、关于反映断水、断电、断路的问题
我们多年信访要求解决断水、断电、断路问题,但一直未给我解决,今年3月15日向”市委书记信箱“写信也要求解决此问题,信件转科创区管委会要求周钰书记回复,信件办理中尚未回复。
2015年12月27日科创区李哲主任给绵阳“市长信箱”回信:“对于您(刘辉)在来信中反映的水、电、道路、房屋拆迁等问题,我区管委会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再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科创区网络新闻发言人:“2015年7月,经兴隆社区、施工方与您本人三方协调,达成一致意见”的说法是罔顾事实,与李哲主任以上回复信内容相背。如果有断水、断电、断路的协议,我还会就此信访吗?科创区还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吗?按土地管理法规定,只能县级政府才能是土地征收拆迁的法定单位,不管什么原因断电断路,拆迁单位都该恢复原状
科创区网络新闻发言人:”2015年11月,你户已搬离该房屋,之后一直未在原址居住“的说法错误,我们一直在原址居住,并且养鸡、养猫、养狗、种菜,经营果园。
三、关于反映鱼塘、果树及地上青苗附着物等补偿的问题
2004年8月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鱼塘、房屋等是有过登记。
2016年我们依法向绵阳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关于绵阳市2008年第二十七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08】1227号)的征地批文的时间是2008年12月31日,由此获知对我社区征占是不合法,所以2004年的登记是无效的。
四、关于反映你户房屋被强拆的问题:
这样的事用脚指头都能想到是谁干的,4月8日夜晚房屋被强拆,果树被推毁,之前将我家两只爱犬毒死,5月15日中午光天化日之下,施工人员将还未破案的我家房屋废墟及掩埋财物夷为平地,房后鱼溏、五百多棵果树、竹林及地上青苗一并被推毁。5月17日绵阳科创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就迫不及待地安排施工人员在我家房子强拆后还未破案,还未赔偿的宅基地及房子周边土地上开始施工,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五、关于反映5月17日施工单位存在非法施工行为的问题
科创区网络新闻发言人:“5月17日,施工单位发现该处房屋倒塌多日且无人过问,现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排除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将该处已倒塌房屋进行了清除。”此段内容自相矛盾, 5月15日我家房屋废墟及掩埋财物夷为平地(已在科创区派出所立案),5月17日何来房屋倒塌多日且无人过问?何来现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科创区网络新闻发言人是睁眼说瞎话!
事实为5月17日“绵阳科创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组织施工方用大型挖掘机及多辆装载机现场施工,下午我们报警,并要求停止施工,并有现场图片及录相作证。
刘辉
2017年5月20日
附:
1、5月15日房屋废墟及掩埋财物夷为平地的图片
2、5月17日施工现场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