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四川省政法委欧泽高书记签发了对本案复查再审的文件,四川省法院根据四川省政法委的文件,在07年3 月27日在本院对本案举行了听证会,并收下了申诉人的两份《举证材料》又在07年8日21日以川立信函(07)412号和483 号通知书通知申诉人补交齐材料,证实对本案正在审查核实中,尚未作出判决。就在这个关键点上,崔均及其同伙为掩盖自己徇私舞弊枉法判决的事实,急急忙忙串通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在07年8月7日用立案庭的“五星印章”制作出了(07)119号裁判通知书,比四川省法院通知申诉人补交齐材料的通知书早了13天!下级法院尚未作出判决,上级法院早已终结了程序。
07年,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在(07)119号裁判通知书中声称:“我院决定不对该案(即本案)提起再审”,加盖的却是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行政使用的“五星章”,用“五星章”对本案作出了法律裁判。
10多年来,尽管当事人千呼万诉,法院一口咬定,他们的做法是合法的,并且还把“五星章”作出的法律裁判(07)119号通知书,又暗中操作成了对本案程序终结的依据,一直接状不理,压案不审。
如果“五星章”可以代替“国徽章”行使法律裁判,那么,“国徽章”还有何用?法院说白,就是白,说黑,就是黑,法院给百姓写罪状,哪怕拿错了印章,盖错了地方,也要坚持不改,错与对,是与非,百姓找谁评判?找谁讲理诉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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