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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浅议拆迁补偿与户口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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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9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我们接到了许多面临拆迁的农户咨询,“我们家户口本上有四口人,但是补偿只按照两口人的标准计算,这样合理吗?”那么,户口与拆迁的补偿到底是什么关系呢?且看下文分析。http://p1.pstatp.com/large/213400029e0108bf32861.了解户口制度

户口即户籍,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户口以户为单位,用以表明自然人在本地居住生活的合法性,是我国从历史上沿革下来的一项基本人口管理制度。

195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次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奠定了我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的基本格局。直到2014年7月30日,《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公布,取消农业与非农户口区别。按照《意见》的精神,户口不再区分为农业与非农业,但是目前只有少部分省份进行了改革,统一用“居民”替代,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区分在我国仍然普遍存在。

2.城市房屋征收拆迁与户口

自国务院于2011年1月21日发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后,该条例便成为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要依据。其中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依据该法条可以看出,城市房屋的征收补偿的依据主要是房屋自身的价值,跟户口是没有关系的。

http://p3.pstatp.com/large/21360006445ef483c0aa

3.农村土地征收拆迁与户口

前文提到目前我国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仍然大量存在,依据农业户口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并且一户可以拥有一处宅基地,但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由此可见,农村户口与农户的耕地与宅基地的取得息息相关。

农村土地的征收拆迁补偿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依据该法的规定,当征收耕地时,农户可以得到三项补偿:①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法律明确规定主要用于被征地的农户;②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③地上附着物与青苗的补助费归其所有者所有。

宅基地的征收拆迁的补偿,主要涉及到宅基地及其上的房屋,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规定,宅基地的征收补偿主要依据是片综合地价,其上的房屋是按照地上物进行拆迁补偿的。具体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三种: 有条件的,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 纯货币拆迁补偿,就是房屋重建成本价+宅基地地价;ƒ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按面积最低1:1。由此可见,无论是耕地的征收,还是宅基地与其上房屋的征收,拆迁补偿均与户口没有关系。

4.征收拆迁安置与户口

拆迁补偿与户口没有关系,那么农村征地常用的依据户口的拆迁补偿方式到底合不合理呢?在这里,我们需要辨两个概念,补偿与安置。补偿的依据是对被征收土地和房屋的价值,安置则是对被征收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居住水平的一种保障。户口虽然不影响补偿,但是对安置会有实际的利害关系,即获得免费的安置面积或者平价购买安置房的权利。针对安置的问题,法律只做了最低限度的硬性规定,在实践中,大多数都是由地方政府制定合法的政策来解决的。

最后,拆迁律师提醒大家,户口与安置的问题在现实中十分普遍,其中外嫁女、服兵役与上大学所造成的户口迁移影响到安置的问题更是屡见不鲜,其复杂程度远非普通人可以应对处理。如果您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碰到了上述问题,请及时委托专业的拆迁律师介入维权,以防自己的利益维护错过最佳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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