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中级人民法院不作为损害群众利益 判决成一纸空文近千万血汗钱被拖欠! 2011年2月,我们泸州太昌建筑公司根据和泸州联源实业公司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在泸县立石镇为联源公司修建酒厂厂房、办公楼、制药车间、粮食车间等。经太昌建筑公司100多名建筑工人风餐露宿的辛苦施工, 于2012年10月份将联源公司酒厂厂房等工程保质保量完工。然而结算时2400多万的工程款联源公司只给付了太昌公司一半,剩下的1200多万工程款经太昌公司多次催要,联源公司负责人仍然找各种理由拒不支付。 因为联源公司工程款没及时全部到位,太昌建筑公司就无法将工人们的工资全部结算,部分没得到工资的工人闹起来后,太昌公司负责人也被打伤。无奈之下2014年11月26日我们太昌公司只好将联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联源公司支付1200多万工程款。12月20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12月26日法院保全查封了联源公司的酒厂库房等。2015年6月1日泸州中院下达生效调解书,让泸州联源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6月30日前付100万,后每3个月付200万到付清为止,利息35万在10月30日前付清。 判决后我们公司从7月1日起就一直联源公司讨要工程款,经多次催款联源公司7月9日才给付了一百万。然而7月30日我们到被查封的酒厂查看时,发现封条被联源公司的人私自给撕毁了,库存酒估计也被偷运走了部分。我们急忙给泸州中院王放法官打电话,8月4日法院才来人重新粘贴了封条,口头称要追查违法撕毁法院封条的法律责任。然而我们8月16日又去查看时,发现所贴的封条和8月4日贴的不一样(因我们每次贴封条都是照了相的),居然又换了一张新封条,我们于是再次给王放法官打电话,他说是后来酒厂要贷款把封条撕了又贴上去的,我们气愤地质问法官难道你们法院的封条可以随便撕毁都没得事啊?可法官对此置之不理。 2015年10月19日我们向泸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督促法院查封联源公司的帐户,然而泸州中院法官说不能把联源公司的帐户查封完,要让他的企业活起来。2015年12月16日联源公司为了解封部分帐户再次给付了我们一百万工程款后,至今就一分钱都没给付给我们太昌公司了。 过年前一些工地上的工人和几家材料商共5次到我们太昌公司催要材料款和工资,最后闹起事来到泸县太伏派出所去调解解决,因为无钱也没得个解决办法。我们公司给泸州中院张法官打电话他说要等到年过了再说这事,过了年正月十六我们又给张法官打电话,张法官说联系了泸州联源公司董事长彭联志,通知2016年2月25日去法院调解。然而我们去法院调解时彭说没钱结果事情根本没得到任何解决。 于是我们公司开始申请法院对查封的库存酒进行评估,我们公司花费了十多万评估费后,6月30日评估公司对库存酒给出了评估报告。9月25日我们找张法官寻求解决可张法官说次事要我们找高法官,我们找到高法官又叫我们找唐法官,找到唐法官他又叫我们找张法官。结果把我们绕了一圈回来仍然是张法官负责此事,我们对张法官踢皮球的官僚作风态度很窝火,气愤中和张法官大吵一架。后来张法官说酒已经挂网卖过一次了,没卖脱。可我们要求查看是挂在哪个网站拍卖时,法院却根本没提供网站让我们查看。 时至今日我们公司仍然有900多万血汗钱没收回,部分民工工资也无法得到兑现,虽然官司胜诉可基本上成了一纸空文。泸州中院在执行过程中,违反正常的执行程序,对执行查封的酒看管不严,查封后库房钥匙和看管人仍然是执行对象在看管,没安排专人进行看管,造成封条多次被撕毁库存酒被偷运出去,对这些撕毁封条的违法行为睁只眼闭只眼,根本不去追究查办,我们对泸州中院种种不负责任的态度做法感到失望和愤慨,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为人民”、“公平正义”的良好形象。我们强烈要求泸州中院不忘初心,本着为民执法的精神尽快依法执行我们应得的工程款,减少我们企业的损失,让辛苦了的农民工能早日拿到工资恢复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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