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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四川武胜法院一位资深法官的控 告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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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4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武胜法院把违法强占法官个人的私房还回

控告人:吴志平,武胜县人民法院退休法官,中共党员,电话18080283335。
被控告人:四川省武胜县人民法院(现任院长孙永红)。
为维护控告人的合法私产和人民政府的公信力,控告人特根据《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被控告人知法犯法实施欺诈行为进行控告。
控告事实:
控告人夫妇在1993年和1997年的房改中,购买了被控告人武胜法院的公房一套,并于1998年8月10日进行了产权登记,由武胜县人民政府根据《宪法》颁发了《第2086号房屋产权证》,明确了产权性质:私产!
根据我国的法律和当时的房改政策,一套公有住房只能出售给一户正式职工(一房一卖)。可作为执行房改政策主体的武胜法院,却明目张胆地违反《宪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和“武胜府办法(1999)116号文件《关于加快公有住房出售的紧急通知》(2000年1月1日之前,行政、企、事业单位只能出售尚未出售的产权属于本单位的公有住房。),将早已出售了的公房,于1999年12月再次书面出售给刚进法院工作不久的工人卢忠明,并于2001年对控告人施以压力,强行将该房要去供卢忠明使用。
自2007年起,控告人凭持有的合法《房产证》依法维权(多次起诉),但因武胜法院从中作梗,受诉法院不敢受理、不敢下判。致使控告人维权10年无果!
被控告人的行为明显违法,同时违反了武胜县人民政府关于房改政策的规定,侵犯了控告人的合法权利,构成了欺诈事实。请求相关的国家机关伸张正义,以民为本,认真落实《宪法》等法律的规定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查清被控告人武胜法院违法违政的欺诈行为,保障控告人的合法权利和武胜县人民政府的公信力,给控告人一个说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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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4 16:30
一房二卖,出现在法院内部,司法的悲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4 16:36
法院内部也出现强卖强占,太可悲!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4 16:52
武胜法院把早已出卖了的住房,又进行出卖,属一房二卖的欺诈行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4 17:08
法官维权难,老百性怎么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4 22:34
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值得每个公民学习!!!

发表于 2017-5-14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了武胜法院的 微博公告后,才知道“”资深“这个用得有问题。

发表于 2017-5-14 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控告院长,谁不懂法?关注结果 !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5 09:08
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法人的合法财产受到平等保护。法官也是自然人,且是法律人士,其合法财产都得不到平等保护,又何谈普通老百姓…。是不是我国法制出了问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6 09:03
不管是谁的住房,任何一方起诉,受诉法院都应该受理作出有效的判决书(让判决书说清事件的原尾)。"服判息诉”,总得有,有效的判决书,否则法官无法息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6 09:03
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7 20:22
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法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7 20:26
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8 19:22
武胜法院的法定代表人不是法外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8 19:25
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9 09:38
武胜法院怕承担民事责任欺上瞒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9 09:41
武胜法院怕承担民事责任欺上瞒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20 19:48
财产权是人的主体性价值的集中表现,是维系人类生存所不可或缺的基本权利,是人类获取其他权利自由的物质基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20 19:50
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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