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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老百姓之冤屈向谁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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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3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举报信
   申诉人: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广罗乡鱼关村6组,老年乡村医生游思华,男,现年56岁,(出生1959年2月2日)。
        身份证 : 512925195902024396。
        手机 : 13027864981。
被申请人:四川广安市市纪委信访局。
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向四川广安市市纪委信访局申请行政复查。﹝于2015年12月7日星期一上午九点许呈上、至今未回复!
《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第(八)款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第(九)款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的法律规定…
被诉人严重渎职,失职,滥用职权,行为突出重违党纪,政治纪律,公开超越宪法特权之上,突出行为,违背党的十八大精神国务院严肃指责令。…
坚决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各级部门互相推诿,卸责,久拖不决,故意扯皮。
事至几年,…
并请查明以下是否属实:
1:2009年因未兑付他们所谓(5万元人民币)上下关系费之闹事、停止我的职业资格审、申报、注册…,但未注销注册…
2:2014年10月中旬,据广安区卫计局川卫办发(2014)309号文件精神…,而四川广安市广安区广罗乡乡卫生院院长(李华兰),仅说出我所有证件过期作废…
3:2015年3月9日下午在广安区卫计三楼会议室正式对我之事件解决首次、没有作解决陈词、也没有录像、录音,但上呈则与此相!只不过到广罗乡卫生院及村相好之卫生站作了明而不实之言词陈述…
4:我于2015年4月12日收到邮件(2015年4月7日莶字﹞广安区卫计局极度谎塘丶谎谬之处理通知书快递,不服、首先给四川广安市市卫计局局长打电话、市卫局长亲口承诺给我决定…,又于2015年4月23日下午8点10市卫计局局长亲收一封复议快递(也是局长在电话中亲口说再给他一封快递,也是第二次快递了),
5:无奈的催促下,此电话0826—2333134主人、于2015年8月4日又叫我重新申请提出申请复议,又告知我传真号:0826—2344120。
6:广安市市卫计局、于2015年9月15日下午3点左右,与我妹妹二人参加在该市卫计局三楼(301)办公室,(该办公室刚装修、还没有来得及摆布)临时用的,有两名(一男—女﹞询问人员,用手机录像、录音、两人均作了笔记、查询我之事件始、续经过…,我也签字的
7:第二天上午,2015年9月16日)上午8点多,我参加了四川广安区卫计局,局党委主办对我事件又一次查询会议,会议设定在该局三楼会议室里。参加人员由该局相关人员亲自请了同隶属所有相关人员,也请了广罗乡白乡长丶广罗乡鱼关村刘老书记,他方还请了一位录像、录音师到了会场…
我方独我一人参与,全会共11个,气氛很好。
   大会开始,一位相关人发言,要我先提出陈词…,我在没有准备陈词情况下,随便提出他们对我过去处理过的几个疑点:
疑点一:请问,我的执业资格在何年、何月、何时被注销注册的?又在何年、何月、何时给我了书面执业注销注册通知书的?当时大家很奇怪。…这也是您们执法部门最基本法律程序,过了一会儿,一位相关人员,仅说出极度谎谬之言,说是自动注销执业注册,不须要给我书面注销执业注册通知书…请问各级领、各界有志之士,他们之回答我是合法?……
疑问二:请求您们把2015年3月9,也是在该会议室当天我与您们相互交谈之原始记录,拿出来当作大家看看,过了一会儿,一位相关人员,仅拿出后补上的谎报记录,……因为当天(2015年3月9日下午),我与他们车轮试交谈,争辩整整—个午,根本没有写一个字(抱括我与其人剧烈争辩之言辞)…,在原形必露之下,又有一相关人员说:3月9日下午,大家是在交谈意见,不是作为法律依据,没有作记录也不奇怪…那么又请问各级领导、各界有志之士,他这样回复又是合法???……
疑问三:请问2014年川卫发《关于妥善解决乡村医生…通知》精神,注销执业注册2年以上的乡村医生,是否可以申请重新执业注,他们都否认我没有资格重新注册……以上我提的三个疑点,我流泪与他们车轮试争辩持续整整一个午,终无果,大家东西各自离开会议室,我白白受了几天活罪,高兴而回家,含泪离家,又回到了贵阳…。
8:为了迎接中共四川省巡视组快临四川广安市…,于2015年9月21日,四川广市市卫计局作出极度荒谬的处理书函(四川广市卫复驳字[2015]1号
9:于10月9日复议申请书(给中共四川省委第七巡视视察组领导(18482080537@163.com  )电子邮件)
发件人:
游思华<y404148146@163.com> +
收件人:
18482080537<18482080537@163.com> +
10:于2015年12月3日专程至广安市卫计局査询此事’在门窗口登记告知到该卫计局609找魏某某、魏叫我到303找周某某、周再叫我到404找刘某某、…皆说沒有此邮件转来,我的邮件飞至无影无踪…
     下楼打计程车又至广安巿纪委查询,在门窗口登记告知到广安市纪委信访查询,来到巿纪委信访局,接待人员叫我打以下电话∶2335844  2331930  2222805  2221977¨¨都说沒有收到巡视组转来之电子邮件’我的电子邮件却飞至无影无踪灬
11:然而,这个电话2335844的主人、叫我再次把邮件给中共四川省委第七巡视组内容,上呈给四川广安市市纪委信访局,于2015年12月7日﹝星期一),上午9点许、亲自呈上…
12:于2015年12月7日星期一上午九点许呈上,
13:昨日(2016年12月9日、下午3点过许)下午,我准时赴四川广安市卫计委传唤至该卫计委301办公室、讯问工作人员为两男一女、全监控、录音、等高科技设施,我与该工作人员之质问、进行辨答之陈述言词、他们各自作了笔记、也拍摄了原式证据等…
离开该讯问室,有一位工作人员说:等待电话联系,我渴盼佳音,一个电话没有,…难道又续作局…
我之事件:一个小小芝麻官<四川广安市广安区广罗乡乡卫生院院长(李华兰)>之为,仅引发了一系列相关个别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
敬请广安市市纪检委领导查明事实真相,还给一个公平、公平之职业!
此致,
崇高敬礼!



                               申请人:游思华  
                                        2017年5月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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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下午(2017年5月10日、下午4点12分),电话响过不停,一看乃0826—2335844、视之而高兴,对一个己沉睡几度雪积深山的老头、好像似一轮春天之阳光降临而高兴!按过电话,“喂:有何事…”,对方“喂:你是游医生吗…”,相互交谈,当听到对方谈及…“你的事件、查因人事调动未知…、不能受理”之言词、顿时天眩地转、心酸痛而流泪,对一个己沉睡几度雪积深山之老杇,又似如危机四伏、雪上加霜之伤心而流泪,就一个电话回答:“查因人亊调动未知…不能受理”而解之…
广安!小老百姓之冤屈向谁诉??? psb (11).jpg psb (12).jpg psb (13).jpg psb (14).jpg psb (1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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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3 10:37
人不要脸,百事可为。

 楼主| 发表于 2017-5-13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看见贴文上谁要脸,百事可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3 10:46
我是一个小学未毕业,曾经跟师学医三年,当过十余年赤脚医生后,私自外出打工(开黑诊所)巳十余年)。现在,人老了,国家也给赤脚医生发工资了,我又想回老家作赤脚医生了。哪个能帮我办证件,我就感谢他。否则,我就去上fan,去发帖文,去闹,去喊yuan,这就是游思华的逻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3 10:52
农民,要做医生,有很长一段学习的路。包括:文化知识,医学知识,法律法规,还有明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3 13:20
你的遭遇虽令人同情,但是你很烦,每天都发帖,而且是各人在顶。消停几天要不要得。你的情况不可能解决,不符合政策。看到你就够了扭到费。

 楼主| 发表于 2017-5-13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五条“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和第八十三条“本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本法施行前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制定机关应当依照本法规定予以清理;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的规定,依据法律中位阶的效力和施行时间的先后顺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本法颁布之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所在机构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第三款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卫生部、人事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制定了《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即卫医发〔1999〕319号文件,该文件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已取得医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及1995年、1996年大学专科毕业生已经转正但未取得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以申请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即卫人发〔2000〕第117号第三条规定:“1998年6月26日前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个体行医人员,经人事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组建或批准的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予以认定医师资格……”。卫人函〔2009〕219号文件针对〔2000〕第117号第三条表述解释为:“经人事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组建或批准的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是指按照职改字〔1986〕第20号有关规定组建的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评审”,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职改字〔1986〕第20号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中级、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权限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申请符合卫生部、人事部二部作出的卫医发〔1999〕319号文件第3-2款规定,具有申请资格。卫生部一部作出的卫人发〔2000〕第11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第3条规定的效力低于上款规定,

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医师资格遗留问题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301号)“……为妥善解决医师资格历史遗留问题……一、组织实施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具备医师资格认定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认定的人员,可申请医师资格认定补办”的文件规定,

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医师资格遗留问题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301号)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卫医发[1999]319号《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第七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医师资格认定。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验证,并签署初审意见”和第八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审核合格的,予以认定,授予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的规定,﹝我19岁(1978年)从事医疗妇幼,预防保健工作,1981年取得赤脚医生资格证,1993年取得四川省乡村医生中专水平考试资格证丶乡村医生证,2004年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2007年也有乡村医生执业许可证。)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才有权对我的申请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进行审核认定,为什么广罗乡乡卫生院院长李华兰于2014年10月13日上午9钟{星期1),说我所有证件过期作废、要我参加全国乡村医考试、所取得有效证件(医村医生证、执业助理或执业医师资格证,才有资格享受川卫办发[2014]301号)文件精神。……你们认定她这样传达川卫办发[2014]301号)文件精神对吗???

 楼主| 发表于 2017-5-13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至于皆称什么、什么样的、或是什么水军也好,什么个别行政也罢,特请皆异口同声、似狂风、瀑雨、雷电交加一起把我圈走淹没都行!我之事件:“一个小小芝麻官<四川广安市广安区广罗乡乡卫生院院长(李华兰)>之为,仅引发了一系列相关个别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是不可逆的事实!!!

 楼主| 发表于 2017-5-13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广安存在着党纪、法规、公平、正义吗?…

 楼主| 发表于 2017-5-13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我之事、给相关个别行政曝光了,至其人脸上无光!是他讲一情关系、不履行其职责、视党纪法规而不顾、视小老百姓切身利益而不顾,为此,处于无奈何时、才给他们之行为曝光!!…

 楼主| 发表于 2017-5-13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至于有其个别、自称看热闹之网友、n次问我为什么自己要顶贴!
因为我之事件、不是普通民间(民与民之事件)、而是民与续为者官《小小芝麻官(李华兰)》之事件…欲说所谓“民不能与官斗”,为之常规、否则:“官随便找点亊、就吃不完、揣着走”!!如我之事件、不就属实证实了吗???…
那么请问:“又有谁能同情替我顶贴!鼻子大了压着嘴、谁又不怕惹是生非、遭到不测呢????所以独我自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3 15:35
有冤屈可向法院申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3 15:37
叫人家纪委依照行政复议法对其回复?从这些地方都能看出,游是多么不懂法的一个人,一天还是凭自己的理解乱扯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3 15:40
你的贴子本就没什么人顶,因为大家都已厌烦你了。水军难道会帮你把贴子顶热?也不想想,自作多情了。

 楼主| 发表于 2017-5-13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5-13 15:37
叫人家纪委依照行政复议法对其回复?从这些地方都能看出,游是多么不懂法的一个人,一天还是凭自己的理解乱 ...

我认为:抛开政府信息不作为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先不论,仅仅通过我之事件对我们的复议申请不予答复,不出具任何书面处理意见的做法,就可明显得知:不答复的不作为行为显属复议不作为,理应被确认违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3 17:13
行政复议不是向纪委,你找错地方了。

 楼主| 发表于 2017-5-13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5-13 17:13
行政复议不是向纪委,你找错地方了。

是找错地方了吗?有人叫(2335844)我重新把原电子邮件内容再次交到广安市纪委信访局,又于2015年12月7日星期一上午九点许呈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3 22:03
依法打击游癫!

 楼主| 发表于 2017-5-13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抛开政府信息不作为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先不论,仅仅通过我之事件对我们的复议申请不予答复,不出具任何书面处理意见的做法,就可明显得知:不答复的不作为行为显属复议不作为,理应被确认违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3 22:43
无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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