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论坛一篇涉法帖子:广安协力文化旅游公司(广安信息港) 狂妄愚昧的强盗
http://www.mala.cn/thread-14612008-1-1.html。 引起了广泛关注,从回帖内容看,广大网民法律意识比较强,协力公司其违法行为受到广大人民群众强烈谴责,大家一致支持楼主我摄工作室维权,起到了一个很好的普法效果,如果社区或有关部门要发“普法”奖,我摄工作室可做候选人。
再回过头来看,广安协力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和党纪政纪责任呢?欢迎广大业内人士研讨,也诚挚邀请广安市纪委监察局@廉政广安 指导,给大家普及党纪党规知识。也欢迎广大网友拍砖。
首先法律责任:一是著作权法及相关的法律责任,我摄工作室那个“揭露”帖子的主贴及网友回复,已经说的很清楚了,不再赘述。二是其它方面的法律责任、根据广大网友提供的相关资料,广安协力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安信息港)涉嫌违反广告、新闻、网络视听、互联网等方面的法律,有些问题还很严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整个网络平台完全符合取缔条件,看样子广安的相关职能部门将要忙一阵子了。这么大个平台被取缔,以前的投资就打了水漂,因违法经营导致国有资产消失,那公司法定代表人罪责就大了,将是历史的罪人。当然很可能不会被取缔,毕竟别人是国企嘛,因种种原因,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教育一顿算了,大事化小。但这样法律答不答应、广大网民答不答应,广大媒体答不答应,有关当事人答不答应?这让相关行政部门很为难、很为难!
其次、党纪政纪责任,作为第一责任人的法定代表人,对以上违法行为及后果应该承担领导责任、可能已经涉嫌失职、渎职等。按照“纪在法前 纪严于法”的原则,党纪政纪处分在所难免。
最后、希望广大网友及企业要遵守法律法规,触犯了法律要及时改正,自觉接受处罚,损害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要及时补救,不要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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