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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平昌城建吴栋等人伤一事,求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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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9 07: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4年  平昌县城建吴栋等人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一行,大胆不持国家对宅基地上的房屋维修、改修的法规依据,和地方政府批示的文件,凭他们自己嘴上认定是违法建筑,在无公安法院任何决定书情况下,常用残酷无情、暴力手段,两次破门而进,破坏财产,还打人,致李景喜、李明壕软组织受伤,唐洪荣腿部骨折,经派出所强制城建执法队付出药费给唐洪荣外,并未对业主李景喜父子所受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作解决处理。让社会的正义和公平来评判一下,对于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坏应不应该赔偿?对于这些国家工作人员应不应该查处?至今未作任何处理,你有何看法?求版主不要删贴,改贴,谢谢,昨夜发在平昌论坛此贴被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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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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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11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图片材料

图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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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9 0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该帐号下并未有被删主题,不知所说被删主题是否是:
http://www.mala.cn/thread-14615325-1-1.html
可在个人发帖列表或者直接点击链接,查看在平昌论坛发帖。

 楼主| 发表于 2017-5-9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值班编辑2 发表于 2017-5-9 07:17
楼主该帐号下并未有被删主题,不知所说被删主题是否是:
http://www.mala.cn/thread-14615325-1-1.html
...

哦,先前查前没有,以为被删了,

 楼主| 发表于 2017-5-9 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百步云梯 发表于 2017-5-9 07:26
哦,先前查前没有,以为被删了,

但我的法盲执法一贴主要内容被删,只看得到回复,我为什么几次发贴,是因为这件事三年多了,受害人并未得到一个合理说法,没人管,违法乱纪的人还在逍遥法外。

 楼主| 发表于 2017-5-9 07:34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平昌论坛版主恢复法盲执法一贴主要内容

 楼主| 发表于 2017-5-9 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平昌论坛的贴确实被改,把吴栋改成了吴某,先前查看的时候连主题贴都删了,还有我的对国家工作人员你又何看法一贴中,直接就把吴栋等人的名字删了。不敢恭为平昌论坛。这应该是一个替老百姓说实话的平台吧。

发表于 2017-5-9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有没有现场照片,被害人有没有医院开具的伤残证明。

发表于 2017-5-9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2014年的事情,楼主为什么现在才来投诉呢?

 楼主| 发表于 2017-5-9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声-流苏 发表于 2017-5-9 10:15
2014年的事情,楼主为什么现在才来投诉呢?

这几年一直在说这件事,相关部门置之不理,为公理,为受害人讨一个说法,处置那些滥用职权,故意伤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的公务员。

 楼主| 发表于 2017-5-9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找到相关部门,他们推托责任,象踢皮球一样把你踢过去踢过来,好象不该他们管。不晓得人民的公仆都在哪儿办公?总得解决问题嘛。

 楼主| 发表于 2017-5-9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视频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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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9 20:03
路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9 20:04
过三关斩六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9 21:52
吴栋你真行!你们违了法还升了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9 22:39
有一种爱叫博爱,你打了我,还让我给你说对不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0 06:23
应该有个说法才合适,公务员不能蛮干,

 楼主| 发表于 2017-5-10 0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平昌县委书记为民作主,主持公道,调查,断断案,并回复,万分感激。

 楼主| 发表于 2017-5-10 19: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0 21:40
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 (一)调查取证 1、对群众举报、日常巡查发现、领导批办、媒体曝光的违法建筑,必须要有影像资料以及与违建当事人的谈话询问笔录,当事人不配合的要取证人证言等证据。整个调查取证工作,城镇规划区的由县(区)规划部门承担,乡村规划区的由乡镇政府承担,乡镇政府不能独立完成的,区规划部门派员参与指导调查。 2、调查违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家庭人口状况(每个成员的基本情况)、主要经济来源,除修建的违法建筑外,是否还有房屋,住房面积多大、违法建筑的用途(出租、自用、自住)等。3、现场勘验记录。违法建筑座落位置、面积、结构、修建时间。 4、调取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区到房管部门查询该建筑的登记材料。 (二)认定违法建筑 规划部门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 (三)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1、依照《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取证,不违反城乡规划但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属于程序性违法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罚款,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属于实体性违法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行政相对人逾期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组织实施拆除行为。 2、拟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应当作出《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3、当事人在如果在《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听取其意见,并做好记录。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其证据,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予以采纳;规划部门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通知当事人。 4、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不成立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书面决定。 (四)下达执法文书 1、县(区)规划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等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 2、到场下达执法文书的人员,必须两名以上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 3、对当事人不配合、不签收的,一是到场工作人员要在回执签字,并注明当事人拒签字样;二是将执法文书张贴于违建当事人的门上或所修建的违法建筑物明显位置,并通过影像资料锁定证据;三是邀请当地村组负责人到场见证送达情况。 (五)强制拆除的审批 县(区)规划部门收集资料,按照案卷卷宗制作的相关要求,制作报批卷宗,然后按程序报批。由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后以县(区)政府的名义责令城乡规划局或城市管理局组织强行拆除。 乡镇人民政府查处的违法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5条的规定,自行决定组织强拆。 (六)制作拆除方案 市或者县(区)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应当在强制拆除的七日前发布通告。 (七)实施拆除 县(区)政府责令城管执法部门实施强制拆除的,城管执法部门作为牵头单位组织实施,涉及到的部门予以配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0 21:50
如果认为他们有违法违纪的行为,可以向当地纪委、检察院反映举报,也可以向中纪委官方网站反映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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