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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dmin12

[群众呼声] 手握天秤显威严 红包作码定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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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8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主与法治, 这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我想:民主,让人们充分发表意见;法制,大概是建立健全大家认可的相应制度措施。社会根据这些制度措施有序发展达到目的,形成民主法治社会。如真是这样,中国人是不是太可怜可悲了,任人宰割,只能忍气呑声!记得核心价值观这样说的:自由,平等,民主,法制。我弱智,看不懂

发表于 2017-6-19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主与法治, 这是我国的基本。民主,让人发表;法制,大概是建立健全大家认可的制度,依法治理社会而形成民主法治社会。如真是这样,中国人是不是太可怜可悲了,任人宰割,只能忍气呑声!记得核心价值观这样说的:自由,平等,民主,法制。我弱智,看不懂!

发表于 2017-6-19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主与法治, 这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我想:民主,让人们充分发表意见;法制,大概是建立健全大家认可的相应制度措施。社会根据这些制度措施有序发展达到目的,形成民主法治社会。如真是这样,中国人是不是太可怜可悲了,任人宰割,只能忍气呑声!记得核心价值观这样说的:自由,平等,民主,法制。我弱智,看不懂!

发表于 2017-6-19 22: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6-20 06:4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具有强制性,但绝不能养哼哧法律的黑蛇。请省高院审查(2015)宜高民初字第1670号、审判员:黄凌,(2016)川15民终947号、审判长:何夕强、审判员:越太强。黑心的法官叶姗娜贪脏枉法作荒唐判决,见(2016)川1525民初1006号,(2017)川15民终909号、审判长:邱柱华、审判员:邹利华、赵宗秉。这一小撮失去良知的法官哼哧了《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民主与法治, 这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我想:民主,让人们充分发表意见;法制,大概是建立健全大家认可的相应制度措施。社会根据这些制度措施有序发展达到目的,形成民主法治社会。如真是这样,中国人是不是太可怜可悲了,任人宰割,只能忍气呑声!记得核心价值观这样说的:自由,平等,民主,法制。我弱智,看不懂!

审判长、书记员:
一、上诉理由:审判不能违背人之常情,更不能违背法理。
去年7月25日,我向高县法院诉四川恒华房地产公司违反合同十一、十五条,按消法属强制消费;整体现浇楼板顶棚突鼓面积六万多平方厘米(有交房人签名)违反合同十六条。此诉讼3.15国际消费日,被高县法院驳回(主审法官叶姗娜小姐)。理由是诉讼过。作为原告.我不知那天提出过,更不知道是怎样判的?我想问法院、问问叶小姐:判决在那里?判决结果是咋的?仅有一句十分奇葩的判决词:“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恒华房地产公司所建的房屋,经房屋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不存在墙体不合格的问题。”请问:合格证明是那个“房屋主管部门”出据的?被告向法庭出示的《分户验收表》有房屋管主管部门的印章吗?这充分证明了高县法院虚拟了所谓“合格证明”,其实质是:否定商品三包原则;否定合同(双方验收的约定)、《合同法》;否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二十四条,充当奸商帮凶剥夺我对商品的知情权、验收权、诉讼权。强迫我接受不合格商品。又与诉讼的事实、内容完全不符。事实是浇楼板不合格、墙体经过维修,又未告知。难道真的是衙门朝南开有钱就进来?如此奇葩而又荒唐的判决书只有贪赃枉法黑心法官才作得出来。高县法院一审驳回诉讼,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一审毫无事实依据,剥夺我的知情、验收商品等法律附予我的合法权利,属于无事实依据的违法判决,应予以撤销。
二、事实、依据
(一)、事实:被告至今尚未提供合同十一条约定的房屋交付的法定要件,房屋、土地公摊面积、位置相关结算资料等等法定要件。证据:原告至今没有接到被告任何通知,被告违反了合同十五条约定。民法四条、消法八、十条规定,被告行为剥夺了我的知情权,属强制消费。
(二)、整体现浇楼板突鼓面积6万多平方厘米、共7处,有被告交房人签名(见4月18日、23日收房记录,附后)。被告违反合同十六条约定。
1、事实:整体现浇楼板突鼓面积6万多平方厘米、共7处。证据是:面积等相关数据是经双方共同确认,有被告交房人签名(见4月18日、23日收房记录,附后)。验收房屋时,我不仅发现:整体现浇楼板不合格,违反了《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现浇楼板顶棚合格:“(套)不应有爆灰、裂缝,表面光滑、洁净,空鼓面积不得大于400平方厘米,且不多于2处。”;还发现:整体现浇楼板有打磨过的痕迹,墙有挖补过的痕,证据:照片6张(附后),被告未告知,再次剥夺了我的知情权。
2、被告再次侵害了我的知情权。整体现浇楼板不合格、整体现浇楼板有打磨过的痕迹、墙有挖补过的痕迹。在事实、证据面前,被告至今都没有承认。
3、被告向法院提供虚假证据、当庭虚假答辩,严重干扰施法公证。被告习惯性的造假、说假话。事实:上次诉讼庭审时,被告向法庭提供:①整现浇楼板顶棚合格;②燃气表合格;③我于4月18日至23日期间多次去验收房。证据:①双方共同确认的整现浇楼板顶棚不合格记录;②燃气表必须更换诉的是:将,由右边进气左出气的表,换成由左边进气右边出气的表,照片(附后);③4月18至23日验收房屋期间,吸取去年6月30日验收房屋的教训作了记录,并有被告交房人在记录上的签名;同时照相作进一步取证。以上事实充分证明了被告习惯性的造假、说假话,向法庭提供伪证、当庭虚假答辩、偷换概念、混淆视听的事实。严重干扰了施法公证。
特别要说明的是:被告出示的燃气表伪证。幼儿园的孩童都能分清左右,难道作为法官的越太强、黄凌还分不清左右吗?现浇楼板顶棚不合格是今年4月23日经原、被告双方共同确认,有被告交房人签名。
被告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四条、消法八、十六条二款、三,二十规定。
综上所述。被告长期、多次剥夺我的知情权,至今尚未提供房屋交付的法定要件;房屋、土地公摊面积、位置等等相关结算资料;主体结构-整体现浇楼板不合格。目的是为了隐瞒事实、掩盖真相,将不合格房屋强制推销给我。违反了相关法律,被告的行为属于商业欺诈。
三、被告违反的法律、法规
被告违反了《民法通则》第四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第十条、第十六条二款、三,第二十,等规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二十四条、五十五条;《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一百零七条、一百一十三条(二款)、一百零八条、一百一十一条规。恳请法庭依法判令被告:1、依法判令被告撤销合同,退房、全额退还原告购房款;三倍赔偿,金额柒拾五万元;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承担违约责任。

发表于 2017-6-21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去年7月25日,我向高县法院诉四川恒华房地产公司违反合同十一、十五条,按消法属强制消费;整体现浇楼板顶棚突鼓面积六万多平方厘米(有交房人签名)违反合同十六条。此诉讼3.15国际消费日,被高县法院驳回(主审法官叶姗娜小姐)。理由是诉讼过。作为原告.我不知那天提出过,更不知道是怎样判的?我想问法院、问问叶小姐:判决在那里?判决结果是咋的?仅有一句十分奇葩的判决词:“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恒华房地产公司所建的房屋,经房屋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不存在墙体不合格的问题。”请问:合格证明是那个“房屋主管部门”出据的?被告向法庭出示的《分户验收表》有房屋管主管部门的印章吗?这充分证明了高县法院虚拟了所谓“合格证明”,其实质是:否定商品三包原则;否定合同(双方验收的约定)、《合同法》;否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二十四条,充当奸商帮凶剥夺我对商品的知情权、验收权、诉讼权。强迫我接受不合格商品。又与诉讼的事实、内容完全不符。事实是浇楼板不合格、墙体经过维修,又未告知。难道真的是衙门朝南开有钱就进来?如此奇葩而又荒唐的判决书只有贪赃枉法黑心法官才作得出来。高县法院一审驳回诉讼,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一审毫无事实依据,剥夺我的知情、验收商品等法律附予我的合法权利,属于无事实依据的违法判决,应予以撤销。

发表于 2017-6-22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治四川的口号过期已作废。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7-6-22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的判决具有强制性,楼主对其有异议可以申请上诉,合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发表于 2017-6-25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美国人重视诚信,正如他们懂得诚信是一个人取信立足社会的根基,倘若这个人缺失了诚信,也就缺失了建立在此基础上的一切美德,他也只会危害社会,侵犯人类,也就不可能成就一番事业。企业不讲诚信,法院及法官也跟着。

发表于 2017-9-4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审判不能违背人之常情,更不能违背法理,

发表于 2017-12-2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墻体合格与现浇楼板没有任何联系。法官一定收了开发商的红包。
发表于 2018-1-23 15: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是真正的执法者,但法官也是人,是人就都会有七情六欲,百姓和官商打官司,也就是走走过场罢了,在法官眼里,百姓的利益算个啥,他们手中的天平早已不是天平

发表于 2018-5-1 11: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棚不合格与墙体合格有联系吗?叶小姐你收了多少钱?以墙体合格代替顶棚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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