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雁飞做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在线访谈,就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强化日常监督执纪上下功夫”与网友交流。重点谈了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认识体会及落实措施。一是要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二是要完善制度、落实责任;三是要认真落实,取得成效。
那么,何谓“四种形态”呢?一是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二是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三是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四是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结合王雁飞书记谈话精神,我认为在基层组织中,首要和关键就在第一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实际就是抓早抓小,这个功夫做好了,能够对犯了小错误的领导干部深受警醒,从而悬崖勒马,而对别的同志来说,也能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从而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要把这个功夫做好,就必然要求在日常监督执纪上下大力气,这要不断深化宣传教育,强化警示提醒,明确纪律规矩,增强政治意识,让党员干部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才行。
其次要坚持主体责任,将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纳入主体责任重要内容,强化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责任担当,完善“四种形态”的相关制度体系。
最后要从严执纪,分类处置。持之以恒地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针对党员干部违纪行为的共性规律,给出了由轻到重的因应之策,通过层层设置防线,一级一级地进行阻挡,处理措施也越来越严厉,扎紧约束权力的笼子,让党员干部不敢腐、不想腐。从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营造出风清气正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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