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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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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5 22:08 |阅读模式
尊敬的中共通江县人民政府,通江县扶贫移民局,以及各部委你们好!

我在这里借此这个平台向你们咨询一些问题,希望得到满意的回答!

一是:在2015年建档立卡的精准扶贫户中,在2016年7月8号县委印发《通江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意见》以前就已经建好房子,也就是说在2016年元月至2016年7月以前,在村委同意修建的时候建成的,那个时候没有要求搬迁和规定面积,但是后来在五个一批中是属于易地扶贫搬迁户,到现在当地政府强力按照不符合规范,不予补偿,造成大量的贫困户不但不能脱贫,反而负债累累,我想问你们县委将怎样处理这件事?

二是:在《通江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意见》中,第十一条,补偿标准第四条,分散安置的,不新建或购买房屋的,按人均1,75万元补助,当地镇府只字不提,这应该补偿哪类人群,你们县委又怎么看待这一问题?

三是:在2017年,镇府要求搬迁户必须搬出500米或以上,低于500米不予补偿,这不是违背了《通江县易地扶贫工作实施意见》的二条吗?不尊重群众意愿,搞强迫命令,请问500米这个距离是不小的,一旦搬出了,田地都远了,都是一些老弱病残,怎样去劳动,怎样生活,这样是不是造成大量的返贫现象?

以上问题希望得到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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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5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你反应的问题我们已经转交给通江县扶贫移民局,感谢你对我县精准扶贫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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